如何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

2010-06-18 09:33


    问: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答:按照中央的要求,全党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分三批进行,每批半年左右时间。
    第一批: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和部分企事业单位,2005年1月开始到2005年6月基本结束。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机关、金融机构等。
    第二批: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2005年7月开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结束。包括街道社区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中央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市、县分支机构及其营业网点,部属和地方所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城市中小学校,还有未参加第一批集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中央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县(市区)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
    第三批:农村和部分党政机关,从2006年1月开始,2006年6月基本结束。包括村,党的组织关系在乡镇、村的企事业单位,农村中小学校等,承担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工作的中央和地方有关机关、部门。 
    问:个别情况特殊的县(市区)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何规定?
    答:党员在县内流动的,一般应在原单位党组织参加这次教育活动;在县外流动的,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停产关闭破产、生产经营困难和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如党组织不健全或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其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可区别对待,灵活安排。 
    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对集中学习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意见要求,各单位集中教育学习一般不得少于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使党员明确新时期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采取个人自学、专题辅导和上党课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的效果。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的专题学习,参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专题学习。第二阶段:分析评议。组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针对征求意见、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问题和民主评议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并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进行整改。党员个人、基层党组织和领导机关的问题,要分别制定整改措施。
    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这次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集中学习教育结束后,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向群众作出说明;整改效果不好、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下重新进行整改。
    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的党员。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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