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走在改制十字路口(2)
2010-06-18 10:00
卢永军反对将乡镇企业与中小企业混为一谈,他认为,国际上有中小企业的概念,但乡镇企业是我国特有的经济现象,不可混为一谈。乡镇企业原来的定义是,农民投资为主体,或农村集体投资为主体,以吸收农民就业为主,主要办在农村或小城镇,同时承担一定支农义务的企业。但现在有些人认为,目前一些乡镇企业的规模不比国有大企业差,为什么还要叫乡镇企业,不如取消这一概念,与国际接轨,都叫中小企业。
事实上,我国乡镇企业的存在是以二元城乡结构的存在为基础的,只有消灭了城乡差别、地区差别,乡镇企业才可能最终完成其历史使命。
卢永军说,其它国家不存在乡镇企业的概念,是因为它们不像我国那样长期存在二元城乡结构。二元经济结构就是在农村搞农业,在城市搞工业,搞二、三产业,但一部分农民最先在农村发展二、三产业作为种养业的补充,成为连接城乡、地区、工农的一条纽带。这是一个不能逾越的历史阶段,只有消灭了城乡差别、地区差别,乡镇企业才可能最终完成其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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