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的意见(2)

2010-06-18 17:13

评选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报批表》(附表三),经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委审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能评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

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⑵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有不良反映且情况属实的;

⑶学校和部门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参加率不到80%的;

⑷当年请事假超过7天、或请病假超过30天(不含因工伤病假)的。

四、组织领导和表彰奖励

1、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在校委领导下进行,校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校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部门的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党支部协助。

2、评选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与年终考核工作结合进行。“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3、当年评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的发给奖金1000元;评为“创建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奖金从校奖励基金中列支。

 

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是我校坚持两个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有效载体,也是我校创建文明单位和一流学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订创建文明处室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努力形成人人为创建文明处室作贡献、人人争当文明职工的氛围;要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人员特点,把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贯穿到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中去;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不断深入、健康发展。                                                                                                             校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职工活动的意见(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探索与实践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