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院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动员会,开展中期检查,及时解决实习中所出现的问题。
4.学院选派组织业务能力较强、思想作风好、工作负责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或有一定带教经验的人员担任带队指导教师。
5.实习教学结束后,学院应及时组织相关教师进行总结,并完成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最终成绩评定表(电子版、纸质版)原则上在实习结束1周内上交学院。
6.每学期期末,学院实习教学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院实习总结经验交流会。所有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教学安排表》、各实习课程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书》、《成绩评定表》,纸质材料由学院汇总存档,电子版由学院于每学期期末汇总交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实习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院成立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院书记、各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学院生产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系生产实习的领导与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实习前,学院必须与实习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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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校外教学实习的学生,学院应配备指导教师,明确指导教师为安全责任人;学生分成若干实习小组,组长为本组安全员,负责本组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分散实习、自行联系实习岗位的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报学院审批,学院应严格把关,加强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实习前,学院要开展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大学生安全教育》等相关政策、法令以及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尤其是上岗前,均应自觉接受岗位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 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在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专业技能及合作能力、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对实习手册、实习报告等材料的评定。
第十四条 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1.优秀: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教学大纲》中规定全部要求;实习手册填写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力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2.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全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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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实习手册填写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3.中等: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手册填写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实习态度基本正确,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4.及格: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手册填写不够认真,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5.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不及格论处:
(1)未达到《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手册填写不够认真,实习报告草率应付,或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2)未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 (3)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十五条 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应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否则,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违犯实习纪律(包括无故缺席者)只安排一次补做,补做实习期间的费用一律由学生个人自理。未补做实习或补做实习仍不及格者,按学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实习经费使用
第十六条 实习经费实行“统一预算,按学院分配,超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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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分配给各学院的实习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实习经费按财务有关规定开支。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凡学校过去公布的实习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学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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