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聘用人员学习、培训和出差参照建设局一般工作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各自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报局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XX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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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聘用人员学习、培训和出差参照建设局一般工作人员有关标准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各自的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报局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XX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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