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如核查意见中明确表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五)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六)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如核查意见中明确表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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