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任期与轮换
委派财务总监、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轮换。 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轮换制,在同一岗位上,会计核算员每四年轮换一次;主管财务人员以上职务的每三年轮换一次;出纳员、材料管理员每辆年轮换一次。
3.2.5任免与奖惩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主要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程序:
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由集团总裁任免;
二级、三级主要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本单位负责人提名,集团财务部考核并提出建议任免意见;
非法人单位,由集团财务部提出名单报总裁同意后,集团人事部任免。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3.3 重大经营决策审批制度
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关于“建立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等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3.4.1重大经营决策的界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经营决策指超过规定限额的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筹资和融资、各种损失、大额费用支出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歇业和成员企业自身无法决定,必须由集团公司来进行决策的事项。
3.4.2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
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混合性投资(不论长期还是短期);
固定资产购置包括购买、新建、扩建、改建等;
筹资和融资指以增加负债、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
各种损失包括投资损失、资产盘亏和报废损失、坏账损失;
费用支出指部包括工资、水电消耗等经常性、程序性支出的费用项目,如修理费、业务费。
3.4.3经营决策权限
3.4.3.1全资单位的权限
全资单位指集团公司作为全额出资人设立的公司或企业,各单位具有下列规定限额内的权利,超过限额的项目,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公安分局
单项费用开支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
酒店管理公司(不含京瑞房地产有限公司)、综合保障部、运行保障部
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
单项低于5万元的损失项目(不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单项费用开支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
单项融资租赁资产原值低于30万元的项目;
年度累计低于100万元的筹资(从集团内部)。
3.4.3.2全资单位不具有权利
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报废、从集团外部筹资、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歇业和自身无法上决定,必须由集团公司来进行决策的事项。
3.4.3.4控股单位的权限
控股单位指集团公司作为主要出资人投资设立、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被控股企业拥有财产使用权,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集团公司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依法对其享有资产受益权、重大决策权、管理者选择权。
3.4.3.5控股单位必须报批项目
超过规定限额的重大经营决策(标准及项目见附表);
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股权变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破产、歇业和自身无法上决定,必须由母公司来进行决策的事项。
3.4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财务收支审批是指确定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主要内容有:
3.4.1财务收支范围
收入
指主业、附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如小型租赁收入、无价包装处理收入,资产变卖收入中,需要作价,处理的审批范围。
支出
指现金、实物和需在财务会计中摊提、列支的各项费用审批范围。
3.4.2财务收支审批人员
集团公司(包括下属单位)具有财务审批职权的人是:
单位领导人
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任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该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未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单位,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
会计机构负责人
指主管财务工作的经理、科长、主管或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的副职。
3.4.3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包括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等应当履行的手续及承担的责任。
3.4.3.1日常费用付款审批
预算内费用审批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按审批后分解至各部门的预算额控制使用(包括年初下达的固定资产更新计划、科学技术基金计划)。
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制报销单┅┅部门经理意见┅┅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意见┅┅总经理审批┅┅出纳处报销(或领款)
预算外费用审批
特殊情况需开支的预算外费用(包括呈批件),一次金额在3,000元,累计销售额在十万元以下的。
报销程序:经手人填制报销单┅┅部门经理意见┅┅总经理审批┅┅规划部审核┅┅财务部签字┅┅出纳处报销(或领款)
预算外支出每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不含10万元)需报总裁审批,待拿到批文后,再按上述程序审批执行。
3.4.3.2合同审批
集团公司机关
公司机关内部的各项合同的签订,不论金额大小,要经过规划发展部、财务部审核,然后报总裁批准。
二级公司
二级公司的合同签订,由二级公司自行审批,但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审批.对特殊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权限可放至100万元。
3.4.3.3结算审批
材料、商品货款结算凭材料、商品采购合同结算;
材料、商品先到后付款的,凭发货方的发票和验收人的验收单,经主管人员(或部门经理)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级人员联签并转总经理审批后付款;
先付款后发货的,由经办人根据合同填制领款单,经部门经理同意,财务部经理、总经理联签批准后,财务部方可付款;
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报总裁审批;
已销商品的货款结算,由采购员根据微机统计数据填制结算单,经财务人员审核,由财务经理、业务经理联签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凭据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