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办事指南

2021-09-24 11:26

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办事指南

(一)人员变更的情况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无法胜任工作或者无法到岗履职的;

4、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离职或执业资格证件失效的;

5、非施工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6、非施工单位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半年以上的。

(二)变更申请表

1、变更情况1-4:应按照附件1填写申请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同意变更” ,附件1);

2、变更情况5-6:应按照附件2填写申请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监督机构盖章确认“情况属实、同意变更” ,附件2,其中市管工程由市质安站监督科室盖章,区管工程由区质安站盖章)。

(三)人员变更提供的材料

1、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施工许可证(若还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

3、项目人员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变更人员的劳动合同(含进出人员,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人员的岗位证书、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核。如变出人员为离职或退休,则其证书应办理单位变更或注销,如未能及时办理单位变更

或注销,则应提供承诺书,承诺不得使用该人员证件,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单位变更或注销,加盖公章);

6、其他:办理人员变更还应根据实际情形提交死亡证明、刑罚证明、失踪登报启事、退休证明、合同期满离职证明、工作调动证明、辞职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丧失工作能力证明、注册证书注销手续证明、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

(四)变更流程

施工单位先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在“厦门市建筑市场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中办理变更登记,然后凭我局确认变更的证明(已签字盖章的申请表)到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办理变更登记。

(五)限制情况

变更情况1-3:暂停其承接业务1年。

(六)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

每周二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 办理地点:

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3楼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附件1: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不需监督机构确认盖章).doc

附件2:厦门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申请表(需监督机构确认盖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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