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义务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整、无损地运至 到站;因承运人责任造成货损、货差时,有义务承担赔偿 责任。
(三)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依照托运人交付的领货凭证或能够证明其收货人身份 的证明文件,有权领取货物;领取货物时,发现运单与实 际不符和,有权查询;发现货物短少、损坏的有权要求赔 偿等。
2.义务按照定期及时领取货物,与其领取的,有义务向铁路 运输企业交付保管费;有义务支付托运人未付或少付的运 费和其他费用等。
四、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1.完全履行按照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承托双方应当按 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承运人应在 运到期限内将货物安全、完整地运到约定地点, 并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方为完全履行义务。 托运人则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 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必要 情况,并且当货物运到后,收货人应及时提货, 方为完全履行义务。
2.不完全履行如果承托双方未能按前述要求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则为不完全履行义务。
例如,承运人虽将货物运至到站,却发生了 丢失、损坏等事故,或收货人在接到催领 通知后不及时领取货物,均属不完全履行 义务。
五、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 要求承运人终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 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受到的 损失。
六、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因自身责任造成货物 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 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七、整车货物运输计划(一)货运计划的含义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简称货运计划)是对铁 路货物运输的具体组织和安排。是铁路为企业及 货主服务的重要环节,是编制技术计划和其他运 势生产计划的依据,是铁路日常运输组织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运输效益最大化和社会效 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
(二)货运计划的内容货运计划应按品类别进行编制,按其 编制期限可分为长远计划(5年或10年), 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 货运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⒈全路品类别的发、到铁路局运量计划; ⒉国际联运各口岸品类别运量计划; ⒊主要港口水陆联运、外贸到港计划; ⒋通过困难区段运量计划; ⒌直达列车和成组装车计划; ⒍品类别静载重计划; ⒎重点托运人、重点物资运量计划; ⒏站段品类别装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