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

2021-09-24 13:36

(一)贷款剩余期限不足2.5年。

(二)监管部门认定,商业银行授信和评级标准比监管评级标准更为审慎。

第二十条 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为本指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采用标准普尔的评级符号,但对商业银行选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不做规定,商业银行可自行选择评级公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司的评级结果,并保持连续性。

第二十二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指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规则自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附件2: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附件3:商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附件4: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附件1: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7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8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9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0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附件2: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13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4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5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6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附件3 :商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

17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8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附件4: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

19


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