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务中心报建资料
工 程 报 建 程 序 及 资 料 要 求
1、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申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收资地点: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 收资时间:200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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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1、本报建程序、相关资料要求由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湖南省、长沙市有关地方标准编制,在湖南省境内施工的工程可参考执行; 2、在办理报建的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过程资料(含收费标准),并整理移交分公司资料室作为后续工程参考资料;
3、作为移交及公司归档的报建资料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送变电公司《科技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电建办[2006]185号要求。
4、附GB/T50328-2001要求报建资料归档文件目录清单如下: 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 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划拔建设用地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 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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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申报建设项目时需向我局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3个阶段)
1、规划设计条件阶段(14天)
①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A);( )
② 建设单位报建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建设意图;( ) ③ 土地红线,92年以后办理的土地须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④ 1/500工程位置线装地形图1份,且用铅笔在地形图上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咨询项目
可用蓝图替代);( )
⑤ 其他(如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意向规划图、已审定的规划定点通知单、已审定的总图等)。
( )
2、施工图审查阶段(16天)
①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所有必备资料;( )
②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或定点及规划要点通知单;( ) ③规划道路上线图;( )
④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立、剖面图等1份,附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和说明等;( ) ⑤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的已审定总图;( )
⑥要求取得有关协议和批复文件(如,单位自建房须有房改部门批文,经济适用房或政府部门财政开支建房的项目需要相关批文);( ) ⑦其他(如效果图)。(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12天)
①施工图审查阶段所有必备资料;( )
②报建图审查通知单(原则上“修改报建图通知单”应再按2阶段复审);( ) ③建筑平、立、剖面等建筑施工图1式3份(含消防审查盖章图纸1套);( ) ④1/500定位红线图3份;( )
⑤放线报告单及回执(须经批后管理责任人签字);( ) ⑥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 ) ⑦依法建设保证书(有单位及法人代表签章);( ) ⑧补办项目须征得法规处书面处理意见并退回原审批资料;( ) ⑨其他前阶段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协议、承诺等;( ) ⑩其他资料
与规划相关会议纪要;( ) 审批的方案文本;( ) 方案审批通知单;( ) 并联审查批复;( ) 领导批示或签报;( ) 国资项目计划批文;( )
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及户型指标统计表;( ) 承诺书;( ) 危房鉴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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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规 划 审 批 申 报 表(A)
总编号:
建 设 单 位 (全 称) 报建员姓名 证 号 联系电话 工 程 名 称 工程所在区 及具体地址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接 件 取 件 1、 规划设计条件 ( ) ( ) 2、 施工图会审 ( ) ( )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注意事项: 1、请详阅本表格背后的申报要求,并按要求备齐文件及图纸,随本表向我局中报。 2、我局在对报送的文件及图纸审核受理后,将立案回执交建单位,建设单位凭立案回执到窗口领取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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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要求(申报建设项目时需向我局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申报建设羡慕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3个阶段)
1、建设项目选址;(10天)
① 建设单位申请选址函件
②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B); ③ 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④ 有意向位置的地形图(蓝图);
⑤ 重要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定点及规划要点审批(15亩以下只提容量指标,不提要点)(15天)
①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函件;
②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规划审批申报表(B); ③ 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④ 有意向位置的地形图(1/500~1/2000)2份,要求上路网(可用蓝图)
⑤ 转让地须附有转让方原国有土地证及土地红线资料复印件及转让协议(1992年以后办
理的土地须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⑥ 重要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及选址意见书(专指办理了“选址
意见书”的项目);
⑦ 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核实的安置指标。
3、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16天)
情况一:同时申报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① 定点及规划要点阶段必备的所有资料(和签有修改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规划总
平面图);
② 符合规划要点经过核实指标的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
1/1000,份数4份;
③ 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
④ 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用地呈报表、审批表、会审表等,
可确认地籍的证明);
⑤ 拍卖地须有市国土局中标函件;
情况二;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审总图
① 定点及规划要点阶段必备的所有资料; ② 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审查通知书; ③ 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
④ 与用地单位的协议或合同及国土部门的有关报表(用地呈报表、审批批表、会审表等,
可确认地籍的证明);
⑤ 拍卖地须有市国土局中标函件。
⑥ Autocadl4格式电子介质(光盘、软盘)的总平面图。
情况三;单审总图,不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① 规划审批申报表(B)
② 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审查通知单(和签有修改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规划总平面
图);
③ 国土部门调查红线及勘测成果(复印件)或土地权属红线。 ④ 符合规划要点经过核实指标的总平面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
1/1000,份数4份;
⑤ 调整规划的须附有原批准的规划总图及说明;
情况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5天)
① 建设单位要求更名的申请(仅限于工商登记变更的情况); ② 工商部门批准的变更登记批复;
⑥ Autocadl4格式电子介质(光盘、软数)的总平面图。
③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建设用地审批单原件(重新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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