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生产煤矿原则上应在一个水平生产,近距离煤层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开采方式,减少生产水平。
二、上、下 组煤配采的煤矿和多水平开拓煤矿上、下水平交替期间、薄煤层开采及残采的煤矿,可允许两个水平同时生产。两个水平同时生产的煤矿应按隶属关系经省属煤炭企业、市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三、原则上一个生产水平的大中型煤矿不得布置三个及以上采区、四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
四、经批准二个生产水平同时生产的,不得布置四个及以上采区、五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 五、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 和二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 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二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 同时作业。
六、小型煤矿一个采区内只准布置一个采煤工作面、二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经批准二个生产水平同时生产的,最多布置三个采区、三个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
七、严格控制入井人数,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年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以上的煤矿不得超过100人;年核定生产能力30 - 90万吨(含90万吨)的煤矿不得超过85人;年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不得超过60人。
八、严格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凡涉及\三下\开采、放顶煤开采等特殊开采,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组织技术\会 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否则坚决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