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内江市统计局
内江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和《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府发【2013】7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5个县(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方案规定标准。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内江市统计局和内江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494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6个,增长1.2%;产业活动单位16057个,增加590个,增长3.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60200个,减少10650个,下降15.0%(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单位数(个) 比重(%) 100.0 45.5 23.0 31.5 100.0 15.5 84.5 100.0 3.6 96.4 12494 5682 2876 3936 16057 2488 13569 60200 2184 58016
图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743个,占38.0%;制造业1594个,占12.8%,批发和零售业1542个,占12.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1404个,占5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655个,占26.0%;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76个,占6.8%(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合 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法人单位(个)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12494 288 1594 160 238 1542 60200 25 2071 19 192 314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3 15655 住宿和餐饮业 389 406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 213 金融业 48 - 房地产业 241 23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6 3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46 14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9 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2 4076 教育 1004 86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1 88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32 73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43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26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6个。 图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单位: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5682个,比2008年末减少601个,下降9.6%。其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5%,私营企业占67.7%(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合 计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人单位(个) 5682 5653 85 156 48 19 991 220 3847 287 12 17 图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8091人,比2008年末增加87700人,增长19.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8161人,比2008年末减少27600人,下降11.7%。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 185067人,占34.4%;建筑业91960人,占17.1%;公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