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自愿租甲方店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店铺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 元,年合计 元,押金 元一次性付清,租金按月交付。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每月租金按时交付,不得拖欠,如有拖欠,立即终止合同。
四、店铺内所有设施不得改变。如果乙方装潢,装潢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果合同期满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改变原有设施及装潢后的房屋,所有装潢费甲方概不承担。押金 元退还。
五、水费、电费、采暖费、物业费、房屋租赁税费及土地使用税金由乙方负责。
六、租用期间要求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有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七、使用租赁过程中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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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租用期间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屋的门、窗及玻璃,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在此期间若因取暖和照明使用过程中所引起的火灾以及其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租房用途:( )按约定使用,不得做洗车房,油烟排放到五楼以上,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予以退还。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反悔、违约合同,若乙方在合同未满时要求退房,押金不予以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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