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教学法的功能及其实现
摘要:案例讨论教学法具有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等传统教学方法所不具有的功能。运用案例讨论法需要做课前、课中及课后的设计。为保障案例讨论法的有效实施,应注意选择适当的案例、处理好与传统讲授法的关系,并将实践能力评价纳入课程考核之中。
关键词:案例讨论法;教学设计;实践能力
我国传统法学教学模式是以系统阐述法学理论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主要表现为:教师系统化讲解教科书,偶尔列举个别案例对原理进行辅助说明;学生则被动地接受老师所传授的理论;在这种教学模式中,例举教学法与系统讲授法联系紧密,系统讲授的理论知识需要例举教学法来丰富和完善,而所例举案例则是对课堂讲授理论知识的实践论证[1]。传统教学模式虽然也有其优势,如有助于学生直观地掌握法律原理,但随着我国法律职业化进程的加快,该模式的不足之处日益凸显——忽视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导致学生主动性与创造个性缺乏。因而,如何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就成了当前法学教育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案例讨论法及其功能
所谓案例讨论法是指,在法学的教学活动中以一个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线索,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生动形象地解释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