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普通中小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普通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及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湘教通?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3-2014学年度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我县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含经审查批准开办的民办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毕业年级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担任班委会、学生会或团支部、团总支、团委会委员等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应届初、高中毕业年级学生干部,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本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优秀。高中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必须符合《湖南省普通高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暂行办法》(湘教基字?2001?2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湘教发?2007 ?43 号)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必须优秀,即高一、高二四个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
优秀等级。初中、小学的三好学生评选参照普通高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执行。
2、学业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高中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成绩必须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学业成绩优秀,平时成绩在班内名列前茅。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要位于本校前3%以内。初中、小学的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参照普通高中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执行。参评对象的文化成绩小学以五、六年级两个学年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初中以初一、初二两个学年各期期末考试成绩为准,并以4个学期期末考试平均分计入学业水平总成绩。小学实行等级制的,各科必须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合格标准(含经批准“免予执行”与“降低标准”后再评合格的),市级以上三好学生的体育课成绩达80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评选条件原则上与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相同。高中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成绩必须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考查科目合格。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总成绩要位于本校前5%以内。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要求优秀学生干部能热心为同学和集体服务,敢挑重担,工作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三)异地转学的学生必须具有正当转学手续,且在转入学校
就读1年(含1年)以上,评选条件在转入、转出学校都达到以上评选标准方可参评。
三、评选指标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指标,由我局根据2013年下期开学人数报表中毕业年级的在校人数和市定名额分配到各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凡因教育统计有误造成评选名额偏少的,由各校自行负责。
2、评选指标必须严格控制,一律不得突破。 四、评选程序
(一)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程序
(1)制定评选方案:学校根据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政策,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学校在醒目的位置公布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相关规定。
(3)确定候选人:根据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和条件,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集体评议:由高三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上报人选,并报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校行政会议应扩大到高三年级组长和全体高三年级班主任。
(5)公示:将上报人选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县教育局。
2、县教育局评选程序
(1)集体评议:县教育局成立7人以上的评审小组,对各学校上报的省级推荐名单进行集体评议与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得票排序等额确定向市教育局推荐人选。评审小组由教育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基教、纪检监察部门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总人数的一半。
(2)公示:县教育局将集体评议结果在新化教育局信息网站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评审小组组长在审批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报送全部评审材料。
3、市教育局评选程序: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经市教育局评审小组集体评议,在娄底基础教育信息网站(http://www.hnldedu.gov.cn)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二)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参照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执行。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由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通报全市。
五、纪律要求
1、各校要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十分重视评选对象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2、凡有子女、亲属被推荐作候选人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回避当年的评审工作。我局评审中,候选人所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评审。
3、学校、县在公示候选人名单时设置举报信箱、电话。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4、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负责,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凡评选程序、评选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经查实,其评选指标作废,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5、学校应为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6、凡未按期报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见附件2)和《花名册》(见附件3)的单位,过期不予办理,其评选名额作废。
六、表格要求
1、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A4纸、双面)分别报一式一份,《审批表》必须按要求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2、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必须分层次(省、市级)按类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造册。同时,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进入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花名册,并注明“省级”二字。所有花名册统一用EXCEL电子表格打印一式一份。
各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请于2014年1月17日前将省级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