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2)

2020-05-04 15:41

第十二条 申请邮储信用卡主卡的申请人须为年满18周

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申请邮储信用卡附属卡的申请人须为年满16周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

第十三条 主附卡同时申请时,每张主卡申请只能附带一张

附卡申请;其他附卡申请应在主卡获得批准后再提交,每一张主卡最多可申请四张附卡。

第十四条 单独申请附卡的申请人仅可申请选择与主卡一

致的卡产品,单独申请附卡的申请进件必须由主卡持卡人本人递交。

第十五条 主附卡申请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亲自填写申请表,所有填写内容及字迹

应清晰可辨,并确保递交的申请表无污损、毁坏。

第十七条 联系人必须是通过电话能联系到的人。申请人所

提供的“直系亲属联系人”与“其他联系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一种卡产品的申请只能以社会散客申

请、邮政系统员工申请、团办申请、推荐申请或邀请申请的其中一种形式进件,不得同时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申请进件。如未批核重新申请时,或再次申请新卡种时,可以更换进件形式。

第十九条 推广人员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要做到亲见

本人,即亲自核对申请人本人相貌与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是否相符;亲核原件,即亲自核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三项一致;亲见签名,即请申请人当面在申请表上签

字。如为团办户还应做到亲访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工作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核实申请资料,保证申请资料完

整、规范、真实。

第二十一条 推广人员不得对申请进件资料进行伪造、变造、

篡改。如推广人员在客户填表时发现涂改过多应及时提示客户重新填表,废表交由客户保留。不得擅自翻抄客户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推广人员和进件人员应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不

得泄露申请人任何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如果推广人员在网点推广,客户申请资料不得带

出工作场所。推广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代办中介的进件或任何不是本人进行提交的客户资料。如果推广人员外出推广,则需在推广当日及时交回网点。

第二十四条 推广人员应每日登记当日收件的客户姓名、身份

证号码后四位、收件日期,以网点为单位保留,供客户查询。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客户申请资料遗失的,推广机构应在24

小时内及时上报总行。

第三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 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对申请表所

列项目不得漏填。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在填写姓名拼音时以大写字母填写,姓与

名之间空一格,姓名的拼音(含空格)长度不得超过20位。若少数民族地区的申请人姓名过长,则仅填写名字的拼音,若名字的拼音也超20位,则需推广人员和申请人协商填写长度在20位以内的名字拼音。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在填写证件号码、姓名、账单地址、电话

信息、申请人签字项目时不得涂改,否则该申请件作废;申请表上的其他填写项目如有涂改,申请人必须在涂改处签字确认。任何情况下推广人均不得代客户签名。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必须填写单位电话、手机、住宅电话和联

系人电话。

一、 至少四个电话不得重复,即申请人的固定电话、手机、直系亲属联系人的其中一个电话以及其他联系人的其中一个电话不得重复。

二、 当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本人的住宅电话时,可选择填写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家庭住所的固定电话或申请人单位第二个电话。若填写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家庭住所的固定电话时必须在申请表该栏位旁注明电话归属人与本人的关系;若填写单位电话应注明为单位电话,该单位电话不得与职业资料栏位填写的单位电话重复。

第三十条 申请人的“其他联系人”不得为推广人员或进件

人员。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的账单地址信息(含住宅地址、单位地址

和邮编)必须完整、详细、准确填写,以确保邮件准确寄达。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如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中小商户,在单位名称栏位填写 “商户”,单位地址栏位内应填写该商户的完整详细准确的经营地址。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职级”项目,如果是公务

员,则选择“(副)厅/局级以上”、“(副)处级”、“(副)科级”、“科员”和“其他”中任一项,如选“其他”,还需手工填写职级;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则选择“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中任一项。

第三十四条 邮政系统员工在填写申请表“职位或职级”时,

应根据申请人的行政职级选择“(副)厅/局级以上”、“(副)处级”、“(副)科级”、“科员”和“其他”任一项。已完成薪酬改革的机构,应在企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各项中选择一项,同时必须再填写对应的职务级别(如1-18级)及职位名称。

第三十五条 邮政系统员工间,不得互相办理附属卡,即员工

申请时附卡申请人不得为同事。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准确填写“用工性

质”和“现单位工作年数”。

一、 用工性质:根据申请人与单位人事关系的分为“合同

工”、“劳务工”。

二、 现单位工作年数:根据申请人在现单位工作的累计年限填写。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含主卡、附卡申请人)应在申请表签名

栏内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签名采用正体,应与身份证件上姓名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推广人员、进件人员应如实填写“银行专用栏”

各项信息。

一、 PC(专案码)

根据申请人类型不同勾选不同选项,邮储银行员工进件勾选“银行”,邮政企业员工进件勾选“邮政”,非邮储和邮政的社会人员勾选第三项,且要手工填写活动代码。

二、 JGH(推广机构号)

推广机构号为10位数字组合码,第1位标识信用卡推广渠道类型,后9位与推广机构原有的储蓄系统机构号一致。第1位推广渠道类型代码含义如下:

“1”表示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及我行一类网点; “2”表示邮储银行管理的邮政网点,即我行二类网点; “3”表示邮政网点,即包括我行三类网点。 三、 QSDM(清算代码)

推广机构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算号码,详见附件1。

四、 RYXM(推广人员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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