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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中心监管模式及其对前海自贸区的启示
作者:陈亮
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16期
【摘要】金融业创新与开放的同时,金融风险也会随之增加,对金融市场稳定性造成较大伤害,甚至会引起金融危机。这也就对该领域内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一种在“管”与“放”的尺度上权衡下,需要找到一种自然的平衡。本文通过三大国际金融中心:迪拜、新加坡和香港金融监管模式,并分别研究它们对前海自贸区金融监管带来的启示。 【关键词】前海自贸区 上海自贸区 金融创新 比较 一、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监管模式及对前海自贸区的启示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监管创新给前海自贸区的金融监管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参考样本。迪拜金融服务局,具有较强的自主性与独立性,主要负责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的授予,并对这些金融机构未来的创新型金融业务给予持续地监管,此外,迪拜政府还出台了《迪拜国际金融中心监管法》,除非是特许公司或者特许市场机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禁止在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如果前海自贸区定位金融创新改革为第一要务,可以在前海管理局下设置前海金融服务局作为前海自贸区金融监管的法定机构,并申请赋予该机构一定的金融立法权限,对自由贸易区内金融机构准入及运营实行统一的监管,前海金融服务局可以由于“一行三会”共同推选负责人,全面监管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要实现这种监管上的创新在前期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准备:一方面,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无法满足前海自贸区内的金融改革需求,必须要在自贸区内实现监管制度的创新;另一方面,给前海带来了一套全新的金融监管理念——从规则监管模式向风险监管甚至原则性监管模式的倾斜。
二、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监管模式及给前海自贸区的启示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主体为新加坡金管局,它同时兼有中央银行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两大职能。从职能结构上看,新加坡金管局分为6大职能部门及外事等3个辅助部门。在金融监管的具措施上,金融监管准入门槛不断降低,外资限制逐渐放开。在银行业务领域,银行监管采取业务牌照审核制度,不同牌照对应的银行业务范围不同。
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监管模式给前海自贸区带来了三个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