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

2020-05-04 16:01

一、经济法概念的早起使用

1755年 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这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个概念。

1843年,法国的著名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她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加以论述。 第二章

一、经济法的定义

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积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基础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2、经济法最基本的属性在于它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3、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仅是调整具有全局性的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

是指国家将其意志深入到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关系领域,士气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机制。将经济法的调整归结为一种机制,表明经济法的调整是从经济法律规范的形成、遵守和实施,到产生预期的最佳的法律秩序状态,进而推动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的综合运动过程。 三.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 (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国家从维护社会公用利益出发,在对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过程中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施全局性的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关系。 (四)社会分配关系

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的经济关系。 第三章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已经体现或应当体现在经济法律、法规之中。 1、适度干预(体现本质特征)

以市场为基础的干预;以保护竞争为目的;手段应更法治化;应遵循法定程序。 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 2、经济民主原则 实行经济民主即使经济法主体具有决策机制、动机机制和利益机制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在经济干预中首先要实现的目标,国家干预如果离开了这个目标,就必然造成经济独裁 3、社会本位原则

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 4、经济公平原则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目标的活动中,都能够在同等的法律条件下,实现建立在价值基础之上的利益平衡。

在承认经济主体的资源和个人兵符等方面差异的前提下而追求的一种结果上的公平,即实质公平。

竞争公平,分配公平,正当的差别待遇 5、资源优化配置原则

通过能够反映客观经济规律的宏观调控法律机制

通过建立和执行市场可能带来的市场矛盾 通过国家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的职能行为协调竞争性市场可能带了得市场矛盾 6、经济效益原则

经济活动中占用、消耗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务与所取得的有用成果的比较。 7、可持续发展原则

要求人们在作出每一个行为选择时,不仅要考虑本带人的利益平衡,同时要考虑代际人利益的平衡。即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为危害的发展。 二、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国家规定的可用于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各种合理方式 (一)公权介入

国家以公权者的身份依法对各种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措施或手段的总和。

1、指令性调整方法。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某种形式指令相对人应当作为或者不作为,相对人应予服从的方法。

命令禁止撤销免除确认等具体的经济干预活动中。

2、指导性的方法。国家机关为引导公民和法人的经济活动符合某种特定的经济干预目标而实施的非强制性调整方法。

行政指导、计划指导和行政协商。指引劝告建议高姐 (二)私权介入

国家使用非权力的司法的手段直接的介入经济生活的一种干预方式。 国债、政府采购、国家投资制度 三、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1、适用的主体不同 2、调整的对象不同 3、调整的方法不同

4、作用不同。经济法注重经济秩序;行政法注重隶属关系。 5、调整的程序不同。 四、经济法和民法的区别

第四章

一、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参加体现国家干预经济的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以及经济自治权限的关系。 (一)特征:

1、是一种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思想社会关系。作为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物质社会关系被经济法确认之后,即成为具有法律关系性质的思想社会关系。

2、既体现国家意志又体现当事人的思想的社会关系。即它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明显的国家意志性的社会关系。

3、由平权型法律关系,管制型法律关系和自治型法律关系等多元结构组成的中和性法律关系。按一般原理经济法律关系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是一种一元结构,但经济法律关系除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之外,还有经济自治权限、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因此具有多元性。 4、是一种市场主体规制法律关系、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和可持续发展保障法律关系以及社会分配法律关系相互作用的法律关系。四种关系具有其各自的独立地位,但各种关系又是一其他关系的存在为出发点或者前提的。

5、经济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6、经济法律关系结构具有双重性、程序性和法律条文中存在罚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1、国家干预主体:

2、社会中间层主体。独立与政府和市场之外的主体,是市场影响政府、政府敢于市场和市场主体之间进行联系的起中介作用的组织。

(1)社团性中间层主体(工商业者团体、消费者团体、劳动者团体、雇主团体)

·行业协会的特征

非营利性;中介性;社会团体性;目的是对一种特殊普遍利益进行保护 ·行业协会的权力

规章制定权力;监管权;非法律惩罚权;争议解决权。

(2)经济鉴证性中间层主体: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公证机构。

(3)经济调节性中间型主体:依法成立的运用其货币经营、子恩经营等业务,配合政府宏观调控的特殊企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4)市场终结性中间层主体。经纪人,职业介绍所。 3、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职权的内容: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享有的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力。是干预经济活动具有合法性的前提。

1、经济立法权。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经济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的权力。

2、经济决策权,国家机关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或者为克服市场失灵而对经济活动的方向进行决定的权力。可以表现为定期的决策,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也可以表现为临时性的决策,如金融危机时国家整顿金融秩序的决策。

3、经济禁止权。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依法不允许相对人为某种行为的权力。是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

4、经济许可权。行政机关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权利 5、经济取消权。。。依法对某种法律资格予以取缔或者消灭的权力。 6、经济处罚权。。。依法对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权力。如果及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经营者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其所行使的就是经济取消权。

7、经济监督权。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依法对社会经济各个领域进行监察和督促的权力。 经济权利的内容。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要求啊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维护自身和社会利益而拥有的一种权利和资格。 1、国有资产管理权 2、国有企业经营权 3、土地承包经营权 4、经济请求权。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三种状态

1、发生。经济法律关系的最初形成。 2、变更

由于出现了某种情况使也可以依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当事人依法实施的单方宣告行为得业已

存在的法律关系在主题、内容和客体上发生变更,从而达到另外一种新的确定状态。 3、终止

经济法律关系的消灭。可以依当事人的协议或者履行义务的消灭,可以依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当事人依法实施的单方宣告行为而消灭。 (五)确立的原因是经济法律事实

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种植的客观情况。

1、经济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即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的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有意识的活动。

(1)经济合法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湿湿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行为,分为依法进行的经济干预行为;依法实施的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经济审判、行政审判和经济仲裁等行为。 (2)经济违法行为,违反经济法的规定所实施的行为、不当罚款行为、市场主体的垄断。 2、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但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

第六章 市场主体规制法 一、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合伙企业是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业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势与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是指合伙企业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程度,在实际运行中,当期对外负有债务时,企业应以他的财产予以偿付,如期债务额等于资产额,则需已全部资产偿还债务如资不抵债,则需追述合伙人个人的连带责任。

二、封闭式公司。股东人数较少,股权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不得公开觅集股份股份不的上市流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属于封闭式小公司。

三、中外合资企业权利机构: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 四、案例:某公司经营资产1000万,负債200万。

向另外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00万是否可以?根据公司法第十五条关于转投资的规定,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0%

公司又投资200万与某公司合伙?不可以,因为企业合伙至少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此处都是有限公司,不符合合伙企业的规定。 若公司用自己的资产为个体户提供担保?不行 根据公司法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故宫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以自己的名义发行200万债权:?不行,1,公司法规定净资产额不得低于6000万。2.发行债券应当有股东会作出决定,董事会无权作出决定。

第七章市场准入法律制度 一、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企业、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P155 二、登记事项

一般企业法人登记的登记事项:企业法人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公司登记的登记事项: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和名称 非法人组织:组织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和经营范围等

个体工商户:姓名住所、经营住所、从业人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法》54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法》32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及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应、查询,提出建议 4、手里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批评。 消费者组织的根本宗旨是维护消费者利益,因此,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一魔力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一般应免费。

1、消费者的权利

(1)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2)知悉全。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求偿权。因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收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请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6)监督权,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情况。

(7)获得消费教育权。获得有关小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指示全力 (8)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

(9)结社权,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10)·商场监控衣帽间,侵犯隐私权

·顾客以低于其他同类商品价格购买商品后,不可以退货。因为自由定价权、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案例:商场买一个杯子,说明该杯子只用于插花,但消费者还按照以往的理解用于喝水,结果出现质量问题。此时商场无责任、生产者无责任,因为商品本身已经具备了其该有的性能和用途,消费者因自己使用不当,自己承担责任。

·案例:消费者购买空调,出现不能制冷的情况,消费者提出更换,但商场只同意包修,在修理三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根据经营者售后服务的义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应承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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