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代课教师招录为公办教师考试公告
根据《印发佛山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佛教?2009?57号)以及《印发佛山市中小学代课教师招录公办教师工作方案的通知》(佛教?2009?68号)的精神,我区将进行代课教师招录公办教师(以下简称代转公)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类别及人数
分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类别共76名。具体招考类别的人数见附件1。
二、对象范围以及报考条件 (一)对象范围
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区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实验学校)教学岗位上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且在去年登记在册的代课教师。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应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应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
—1—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4、身体健康,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59年11月30以后出生)。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三、有关政策倾斜
(一)对代课期间获得省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下同)的代课教师,可免试招录。
(二)对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转公”招录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其中:
1、2008年9月1日前,在我区连续代课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对在我区代课期间获区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加5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计算。
以上两类加分可以累加并直接算入总成绩中,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20分。加分情况由我局在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四、组织报名及所需材料
各镇(街道)教育组和区直学校于9月24至25日组织所辖
—2—
中小学校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报名,并负责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具体报名受理地点见附件2)。
每名代课教师只能报考一个类别(分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三个类别)。并且公办学校的在册代课教师只能选报公办学校系列,实验学校的在册代课教师只能选报实验学校系列。
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招录公办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相应教师资格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2008年9月1日前连续代课1学年及以上,2008年登记时在教学岗位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并提供代课期间领取工资表复印件(1份);
(6)近期小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
(7)如曾获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复印件需由代课教师所在学校校长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经镇(街道)教育组或区直学校校验后退回报名人员(保留录取时的核查权)。
五、资格审查及发放准考证 (一)资格审查
—3—
镇(街道)教育组、区直学校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上交我局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我局在9月26日至27日统一进行计算机网上报名并同时进行电子相片的采集。正式受理报名名单于9月28日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报考人员电子相片的采集由各镇(街道)教育组统一组织(区直学校代课教师的电子相片采集在属地教育组进行,请留意9月26日南海教育信息网上的公告)。不进行电子相片采集,视为无效报名。
(二)发放准考证
我局根据市招生办下发的编排数据,委托由各镇(街道)教育组或区直学校向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六、笔试
“代转公”招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我区独立设置考场。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按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普通高中教师三个类别分别命题,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10月24日上午8:30时-11:00时和下午2:00时-4:30时。
七、公布成绩和体检
2009年11月11日,我局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考试成绩。并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分公办学校系列和实验学校系列,按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三个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按与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4—
我局于2009年11月13日至19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体检(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凡体检合格人员均为拟录用教师。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按报考系列分类别,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八、政审和公示
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海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九、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我局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人事或相关部门审批。录用后“代转公”教师由我局统一调配。
十、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应考代课教师考前的考风考纪教育。对参加考试违纪作弊的代课教师,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违规处理规定予以处理。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使招考工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确保阳光招录。
本公告解释权在南海区教育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