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情况。
(二)应急处臵
1.发生突发事件后,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响应级别与对应职责,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等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处臵,包括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现场保护,以及其它现场紧急处臵等等。
2.属于运输车辆发生突发事件的,司乘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110报警,以寻求在最短的时间里得到有效帮助与救援。同时要向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司报告。
3.发生突发事件后,所属单位应自行组织或积极主动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场所、车辆、人员、运输货物进行应急检查。
4.参加应急处臵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应急保障
所属单位平时应加强对应急机构人员、应急资金、应急设备设施等物资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应急人员、应急资金和应急物资到位,确保应急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
(四)紧急运输
1.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属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应急人员、物资、设备、器械等紧急物资的及时运输。
2.对处理突发事件的有关人员(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给予优先
购买客票,并保证其购得最近一次通往目的地的客票。
3.根据市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运管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命令,所属单位应当协助紧急调用有关人员、车辆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调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确保完成有关人员和紧急物资运输任务,不得延误和拒绝。
4.承担应急处理紧急运输任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⑴驾驶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娴熟的驾驶技术;
⑵车辆在装卸货物前后根据需要进行车况检查、卫生处理;
⑶有关运输人员事前应当接受有关应急处臵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⑷保证驾驶员休息充足,不得疲劳驾驶;
⑸进入突发事件发生地前,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五) 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接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上级部门、机构或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下级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八、现场恢复 (一)现场恢复
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确认可以进行现场清理的,应及时开展清理等后续工作。
(二)事件调查
所属单位或集团公司按照职责要求,及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由政府或有关部门开展
事件调查工作的,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应急处臵组织应积极主动予以配合。
九、预案演练
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机构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普及应急知识和技能。
十、经费开支
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所需的应急处臵专项工作经费,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列支。
十一、法律责任
单位与个人如违反本预案规定,不履行职责,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法律责任相关条例处理。
附件:1. XX单位突发事件应急车辆和应急人员名单
2. XX单位国家重大节假日暨重大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人员联络表
附件1
XX单位突发事件 应急车辆和应急人员名单
一、突发事件应急人员
(一)集团公司总部应急分队:由集团公司总部成员处室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其中安全保卫处抽调2名人员。
(二)经济护卫大队应急分队:由集团公司经济护卫大队抽调10名精干人员组成。
所属单位也应成立各自的应急分队,除负责执行本单位的应急工作任务外,还应随时服从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的调派。
二、突发事件应急车辆 (一)客车
原则上拥有5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单位,应负责落实应急大客车1至2辆;拥有50—100辆营运客车的单位,应负责落实应急大客车2至3辆;拥有100辆以上营运客车的单位,应负责落实应急大客车3至5辆。
(二)货车
原则上拥有50辆以下营运货运的车辆单位,应负责落实应急大货车1至2辆;拥有50—100辆营运货运的车辆单位,应负责落实应急大货车2至3辆;拥有100辆以上营运货运的车辆单位,应负责落实应急大货车3至5辆。
(三)车辆维修抢险
1.维修分公司负责成立大型车辆维修抢险小分队,负责
大型应急车辆的维修任务。
2.修造公司负责成立小型车辆维修抢险小分队,负责小型应急车辆的维修任务。
三、XX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XXXXXXXX,联系人:XXX。非工作日联系电话:XXXXXXXX。 附件2
XX单位国家重大节假日暨重大活动期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人员联络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 2 3 4 5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上级部门有关人员 联系号码 虚拟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