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科技基地与科教单位对接,搭建农业科技研究、示范、推广、培训和产业开发的平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储备能力和转化能力,促进我市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以下简称专家大院)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兴办专家大院要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确立“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的建院方针,将专家大院提升为科技龙头企业。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专家大院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认定工作,指导专家大院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原则
第四条 专家大院认定标准:
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懂科技善经营,运作机制灵活高效;
㈡聘请的首席专家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是相关行业有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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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科技队伍;
㈢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开发的项目能够围绕当地支柱产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的发展,研究水平属省内领先,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㈣与有关高校院所具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大院与专家之间利益分配机制明晰;
㈤具有必要的硬件设施,院内配有专家起居及工作室,院外建有实验田和示范推广基地;
㈥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较完善可行。
第五条 认定原则:
㈠择优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在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中择优认定市级专家大院;
㈡分步原则。认定专家大院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分期分批进行。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申报程序:
㈠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㈡县(区)单位经所属县(区)科技局初审后,择优推荐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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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巢湖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申报书》; 2、实施方案、发展规划;
3、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审批程序:
㈠受理。市科技局对材料完备、符合条件的申请正式受理。 ㈡审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㈢认定。市科技局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择优认定,下达批复文件,并授予“巢湖市农业专家大院”的标牌。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农业专家大院工作。 第九条 统一规划大院建设。市科技局根据各地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重点在支柱产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或培育新兴产业上寻找载体。计划五年内全市创建10-15个市级专家大院。
第十条 市县(区)要加大对专家大院的投入。同时加强各类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在大院的集成。要依托专家的重大研究成果,多渠道、多层次吸引社会资金,建立新型的的投融资机制,促进农业专家大院向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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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建立专家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完善专家大院与专家连心、联责、联利机制。
第十二条 专家大院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专家大院综合考核评比制度,每年组织一次专家大院建设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对成绩突出的专家大院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专家大院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县区科技工作综合考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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