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级医院转诊而来的所有患者首先再次进行相关病史,查体,辅助检查明确功血的诊断。可进行一般止血治疗,及简单的激素止血治疗。必要时输血或者行诊刮明确诊断。严重贫血,行输血、需行宫腔镜检查
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及心肌炎。 根据心功能分级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有心脏疾病,心功能I-II级的孕妇应及时转到二级医院进行产前保健。 二级医院
心功能III-IV级,房颤,先心紫绀型应转诊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
妊娠期肝病
妊娠期肝病主要包括妊娠合并肝炎、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妊娠期肝内胆汁瘀积症等。
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按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有肝脏疾病,谷丙转氨酶偏高,乙肝表面抗原阳性, “小三阳”,“大三阳”或 PCR 阳性应登记入册并转二级医院门诊作出治疗复查意见。谷丙转氨酶大于200U,应考虑急性肝炎可能,及时转送二级医院报检单位或传染科医院诊治、住院、监护,做好结局追踪。 二级医院
急性肝炎、重症肝炎应转诊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
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两类:1. 原有糖尿病基础上合并妊娠的糖尿病合并妊娠;2. 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糖尿病的妊娠期糖尿病。
按照以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有糖尿病不需要用药者应向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但可在一级医院进行围保治疗,住院分娩时应转到二级机构。 二级医院
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应转诊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异常
包括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功能减退。 按照以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有甲状腺功能异常不需要用药者应向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但可在一级医院进行围保治疗,住院分娩时应转到二级机构。 二级医院
有甲状腺功能异常需要用药者应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甲亢危象应转诊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BP ≥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2.子痫前期: 轻度: 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重度:BP≥160/110mmHg; 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 (++);血清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109/L;血LDH 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
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3.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若出现尿蛋白≥0.3g/24h;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109/L。
根据上述分类,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发现孕妇血压升高,间隔半小时复测仍高者应转至二级医院。 二级医院
可处理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病人及重度子痫前期病人
早产
早产指妊娠满28周不足37周(196~258日)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成为早产儿,体重为1000~2499g。为便于分级处理,将早产按孕周分为<32周,32~34周,≥34周三类。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孕期检查,诊断34周以后的早产,胎膜早破孕妇应转到二甲以上有新生儿科的医院分娩。 二级医院
发现32~34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二级或以上医院。 三级医院
<32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三级医院。
前置胎盘
妊娠28周后,胎盘附着于子宫下段,甚至胎盘下缘达到或覆盖宫颈内口,其位置低于胎先露部,称为前置胎盘。为便于分级处理,将前置胎盘按照有无合并症、并发症分为三类:1.单纯型:无瘢痕子宫、无其它高危因素、超声提示无植入;2.重症型:高龄、瘢痕子宫、
有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3.凶险型:胎盘位于子宫下段瘢痕上或超声提示胎盘植入。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孕期发现前置胎盘孕妇,应转到二级医院进行产前保健。 二级医院
单纯型在有血源或获取血源方便及新生儿科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处理。单纯性或重症型但胎盘系边缘性或部分性前置胎盘,在有血源或获取血源方便及新生儿科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处理。 三级医院
重症型、凶险型在有大量血源、新生儿科及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处理。
双胎妊娠
一次妊娠宫腔内同时有两个胎儿时称为双胎妊娠。分为:1.普通双胎;2.高危双胎:高龄、瘢痕子宫、有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流产≥3次;3.复杂性双胎:单绒毛膜双胎、双绒毛膜双胎一胎死亡、双胎输血综合症(TTTS)、选择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SIUGR)、TRAP(双胎反向动脉灌注序列征)等。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一级医院在早孕期B超发现为双胎妊娠应转诊至二级医院进行围产期保健。 二级医院
普通双胎在二甲医院处理。发现为单绒毛膜双胎妊娠或双绒毛膜双胎妊娠合并有母体合并症、并发症或双绒毛膜双胎妊娠合并一胎畸形、一胎生长受限、双胎儿羊水量不一致、双胎儿脐血流有异常情况,应转诊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高危双胎在三级医院处理。复杂性双胎在有胎儿医学中心的三甲医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