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故 发 生 地 点 矿 调 度 室 集 团 公 司 总 调 度 室 当 天 矿 值 班 领 导 矿 长 、 党 委 书 记 救 护 中 队 总 工 程 师生 产 矿 长 机 电 矿 长 安 全 矿 长 通 风 矿 长 各 副 总 工 程 师 相 关 业 务 部 门 其 它 指 挥 成 员 影 响 范 围 内 成 员 其 他 应 通 知 人 员 七、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受灾人员应做到:迅速背向冲击波方向,脸朝下卧倒,立即佩戴自救器,用衣物遮盖身体,冲击波减弱后,迅速沿避灾路线撤离。 2、组织救护队对灾区进行侦查,进入前应切断灾区电源,密切监察灾区内的CH4、CO、CO2、O2浓度和温度以及通风设施现状,可能发生二次爆炸或连续爆炸危险时,应在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灾区。救护队侦查时,对幸存者应立即抢救或佩戴自救器或面罩呼吸器,安全的救出灾区,在侦查与救援时,发现火源必须积极组织灭火工作,将其扑灭。
3、处理回采工作面的爆炸事故时,救护中队队员应分别从回风巷、进风巷进入工作面抢救遇险人员,在侦查中遇到巷道堵塞时,迅
速退出,找寻其它通道进入灾区,如灾区确无火源,应尽快恢复通风系统;如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集中在回风流区域人员时,在保证撤出进风流人员后,进行局部反风或区域反风。
4、当爆炸发生在远距离掘进区域或较长的独头盲硐时,当有害气体浓度高,巷道损坏严重,且知遇人员已牺牲时,不得强行进入灾区,要在恢复通风、维修支架后,方可搬运遇难人员。
5、爆炸引起火灾时,按火灾处理方法进行。 6、避灾路线
(1)当南翼盘区发生灾变时,人员避灾路线: 南一采区→轨道上山→2#斜井→地面
南二采区→南二轨道巷→南轨大巷→副立井(主斜井)→地面 南三采区及白家坡区域→南轨大巷→白家坡进风井→地面 →副立井(主斜井→地面 (2)当北翼盘区发生灾变时,人员避灾路线:
北二、北三采区→北轨大巷→高家山进风井(下龙花垣进风井)→地面
→副立井→地面
下龙花垣区域→北轨大巷→下龙花垣进风井→地面 (二)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1、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现象一般发生在放炮过程中。放炮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且提前人工断电,并将人撤至避难硐室内或有压风自救处,当炮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作业人员应立即使用压风自救装置,四员两长应在发现该现象时,及时通过远距离放炮地点的调度电话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视氧气浓度情况决定是否佩戴
化学氧自救器到安全地带。
2、采煤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就近在进、回风安全出口处使用压风自救袋或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撤至进风巷的新鲜风流之中,四员两长及时在安全地带汇报矿调度室。
3、矿调度室在得知采掘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必须立即下令将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系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并通知变电所切断该工作面的动力电源,视突出程度将可能波及的范围地带,也必须全部断电撤人。
4、在机掘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发生煤体压埋人员事故时,矿调度必须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到位,积极组织指挥进行营救。现场人员在确认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在工班长的带领下积极进行抢救遇灾人员。但在抢救过程中,注意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高达3%以上时,不得产生撞击火花等。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避灾路线与瓦斯事故避灾路线相同。 (三)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受灾人员自救与互救
(1)首先发现事故的人员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2)安全撤退人员。现场人员无法控制火势,安全受到威胁时,现场班组长首先清点人员,沿着新鲜风流撤至地面。当风流中存在有害气体和烟雾时,应迅速佩戴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撤出时应注意反风,采取必要措施。
(3)当道路被阻或风流中有明火、烟雾时,佩戴自救器方法通过时,不要心慌,辨认清行动路线,若确无撤退路线时应在附近寻找避难硐室,如两个风门间的巷道、相邻近巷道隔绝的巷道或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和一切可利用的材料修筑临时避难硐所。
(4)为了减少氧气消耗,人员在避难硐室要静卧等待救援,轮流敲打岩壁、水管、轨道、发出求救信号,头灯也要节约使用。
(5)避难人员要齐心协力,严密组织纪律,听从班组长和有经验的工人指挥,如有仪器和饮水时,也要集中起来统一使用。
(6)受灾地点撤退沿途遇到受阻和受伤人员,必须尽快组织抢救,一起撤退。
(7)只有撤到新鲜风流中无灾害威胁时,方可取下自救器。 2、救灾人员处置程序
2.1现场处置
(1)当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后,由现场瓦斯员、班组长和安全员立即责令停止工作面所有采掘活动。同时,由各工作面班组长负责确认本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均已切断,并将分路开关打到零位;由安全员负责将人员全部撤离至新鲜风流中,清点人数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将撤离情况汇报安监调度和矿调度;由瓦斯员负责汇报通风调度、队值班人员初步原因;
(2)人员全部撤离后,由现场瓦斯员负责,班组长和安全员配合在巷道口设置临时栅栏,并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工作面,同时在现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3)因事故波及范围及事故危害性较大时,现场人员要听从指挥部命令,按照指挥部命令进行撤人、断电。
2.2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1)人员清点
事故现场人员清点,由各队跟班队领导负责清点,当班全部入井人员的清点由坑口检身工、考勤、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领到的矿灯、自救器牌号,查清未出井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指挥中心。
(2)人员疏散、撤离
a井口警戒范围的非工作人由治安保卫处疏散。
b井下受事故威胁地区的人员,在队跟班领导的带领下按避灾路线安全撤离,接到命令需要撤离的工作地点人员由队跟班领导带领安全撤离。
2.3危险区的隔离
(1)井口警戒区由治安保卫处负责。
(2)井下警戒区由安监质标部、通风工区负责。
(3)事故后所有入井人员没有指挥部的命令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检身工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2.4受伤人员救护、救治
伤情的判断,按伤情的轻重分类a危重伤员立即抢救,并在严格观察和继续抢救下迅速护送到医院。b重伤员需要立刻手术治疗的,应迅速送医院,可以暂缓手术的,要注意预防休克。c轻伤员可经现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