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出门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管理,各部门需严格执行公司关于《进出厂管理规定》,同时需执行如下要求:
一、人员进出厂
1、工作时间(08:00—11:30,12:30—17:00)外出人员,需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务派出单》方可放行,部门负责人未签字需出厂的,由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门卫,部门负责人长期外出的,经公司同意,可指定专人负责签字审核;部门负责人自行外出的,需自行填写。
2、工作时间非公务外出人员进厂的人员,均需在门卫室签字确认。
3、外来人员经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同意方可进入,同时填写《会客单》,并发放佩戴《来访证》,来访人员由接待人员自行负责引导,原则上在一楼会客区接待。
4、人员均需从北门进出,禁止从西门出入。 二、车辆进出厂
1、门卫实行封闭管理,有人员车辆通行时开门;无人员车辆通行时关门。
2、公司内部车辆原则上从北门出入,物资车辆一律从西门出入。
3、公司车辆无任务时,需停至车库内,员工车辆停至车库或车位线内(严禁停至VIP车位)。
4、工作时间内,无论公车或私车外出,均需填写《公务派出单》或《派车单》,同车多人外出的,需注明人员名单与人数(数字大写)。
5、车辆进入大门时限速5公里,厂区内限速10公里。 三、物资进出门管理
1、进入公司的物资,必须经物资直属管理部门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并在安全告知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厂。
2、出厂物资必须凭公司部门负责人签发的《物资出门证》及出门物资清单或公司批准的相关手续方可通行。
3、物资出厂时,随车人员出示《物资出门证》,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门卫人员应对照《出门证》或出门物资清单上列出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和出门时间、车辆牌号等,逐项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出门物资与出门证或出门手续不相符时,禁止出门。 4、《物资出门证》当日有效,隔日作废。物资出门检查结束后应进行记录。出门凭证妥善保管,于月底上交总经办。
5、经公司同意借出或带出的物资,必须物资直属管理部门开具的《物资出门证》或公司批准的相关手续方可出门。
6、外部施工单位的施工器具、设备、工具等,工程结束后退场,须凭入厂登记,由总经办开具《物资出门证》方可出厂。
公务派出单
外出员工 外出时间 外出事由: 工号 部门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部门负责人 注:携带公物外出需填写《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公司 NO. 公务派出单
外出员工 外出时间 外出事由: 工号 部门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部门负责人 注:携带公物外出需填写《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公司 NO. 公务派出单
外出员工 外出时间 外出事由: 工号 部门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 部门负责人 注:携带公物外出需填写《物资出门证》方可放行。 公司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