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如何跳出“一放就乱”的怪圈

2020-05-05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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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如何跳出“一放就乱”的怪圈

作者:宋圭武

来源:《领导之友》2014年第03期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关于简政放权的改革,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

改革开放前,国家简政放权改革的主要特点是:权力主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不断划分。1958年,国家为克服权力集中弊端,开始有计划权力下放,1961年开始,为了整顿国民经济混乱的局面,国家又开始有计划收权。1966年3月,毛泽东再次提出了简政放权的思想,但“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全国政治经济局势很快被搞乱,简政放权改革不得不搁置起来。1970年,国家再次强调权力下放。1972年以后,国家又强调权力集中。

改革开放后,国家简政放权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国家不断完善宏观管理权力,同时,国家也不断激活微观主体活力。1978年,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微观层面权力得到普遍提升。一是积极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活农村经济微观主体活力。二是采取多种途径进一步激活国有企业活力。三是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提升非公经济微观主体活力。国家在不断激活微观主体的同时,也在不断建立和完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一是不断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将原来的财政包干制改造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基础上的分税制,使财政税收体制更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二是积极推进金融银行体系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使金融市场逐步走向统一、开放、有序竞争局面。三是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四是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内容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宏观管理体制方面的标志性事件,是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出台,其中,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作了全面表述,并为以后的改革奠定了总基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国家在权力配置上呈现的新特点,主要是将经济资源配置方面的权力进一步放开,而将社会公共管理层面的权力进一步收紧。

从上述简政放权改革趋势看,国家在权力配置方面总体在不断合理化,但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在权力的收与放中,能否真正走出中国社会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改革开放后,国家在不断激活微观主体权力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比如环境恶化、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腐败寻租等问题就比较突出。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与整个社会缺乏诚信有关。因为在社会缺乏诚信的基础上,权力的收与放,都存在一个秩序如何进一步规范的问题。因为缺乏诚信,国民的规则意识就差,而社会没有规则或缺乏规则,一放就乱、一收就死也就不足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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