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社科字?2010?5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
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已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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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修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获奖成果奖
1.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 40.0万元 8.0万元 2.0万元 二等奖 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 三等奖 10.0万元 2.0万元 0.5万元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优秀奖,奖励项目负责人3.0万元
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获奖等级 第一完成单位 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 15.0万元 3.0万元 二等奖 10.0万元 2.0万元 三等奖 5.0万元 1.0万元 学术进步奖 1.0万元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省社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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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0.3万元,三等奖奖励0.1万元。
说明:
(1)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只发最高奖级奖金。 (2)由社科处组织申报的其他部委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但须盖有相关部委的公章;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五个一工程奖”为省级奖(以浙江省人民政府章为认定依据)。
二、学术论文奖
1. 《中国社会科学》 4.0万元/篇 2. 权威期刊论文 2.0万元/篇 3. SSCI、A&HCI收录论文 2.0万元/篇 4. 一级期刊论文 0.6万元/篇 5.国际会议论文被SSCI、A&HCI收录 0.3万元/篇 6. 二级期刊论文 0.2万元/篇 说明:
(1)作者单位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2010年版)》为准,专刊(或增刊)论文、书评、访谈、会议综述、CSSCI非选用版本、被SSCI和A&HCI收录的论文摘要等不在奖励之列。
(3)学术论文按字数分为3000字以下、3000至10000字、10000字以上三档,奖励金额按级别分别乘以0.5、1.0、1.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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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
(4)同一作者在同一个刊物一年内发表多篇论文的,只奖励2篇,多篇按2篇计;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奖励。
(5)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奖。
(6)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全额奖励,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奖励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
(7)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除按最高档奖励外,收录或转摘的按相应档奖励额度20%计奖,重复收录或转摘的只按1次计奖。
(8)发表在期刊上的美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奖,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
(9)离退休人员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发表的论文、论著以及获奖等均适用本条例有关条款。
(10)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
三、学术著作(含译著)奖
1.A类学术著作 3.0万元/部 2.B类学术著作 2.0万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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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类学术著作 1.0万元/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其中A类不超过20%。 (3)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
(4)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申报,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申报。
四、应用性研究成果奖 1.特别成果奖
在服务社会、艺术创作过程中有重大社会影响、经济效益的成果和获得本系统重大奖项的成果以及重大项目出版多卷本的同题著作,可申报特别奖,奖励等级分为三档,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定,奖励额度分别为6万、4万、2万元。
2.社会服务奖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可申报当年度特别奖。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正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奖励2.0万元。
C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副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地厅司局级单位采纳,奖励1.0万元。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时间:科研成果奖励一般在次年第二季度进行,具体时间以社科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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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材料:获奖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文件为准;SSCI、A&HCI论文奖励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数据为准(由社科处统一检索);学术专著、各级期刊论文根据当年各单位提供的统计年报材料,通知作者提供符合奖励条件的原件。
六、奖金按学校财务规定发放。
七、本办法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研 人文社科△ 成果 奖励 通知 抄送:校党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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