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家长(监护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与学生家长(监护人)共同拟定如下安全责任承诺书。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凡在学校学生公寓或寝室住宿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规定。除此之外,学生不得在校内外寄宿,不得参与文化课办班补习培训,如因寄宿参加补习培训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使用交通工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监督学生乘座正规的车辆,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学生因乘坐不符合规定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4、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送到医疗部门治疗。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5、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其行为危及个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有效。请家长(监护人)仔细阅读后并签字。
学 校(盖章签字):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家长电话号码:
学 生(签字): 班 级:
2019年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