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5-05 15:0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医[2017]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2.14 【实施日期】2017.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7〕5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屠宰行业管理 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提升屠宰监管能力,保障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体系建设

(一)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屠宰环节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本地区屠宰行业发展、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行业管理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屠宰环节质量 1 / 2

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屠宰监管体系建设、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屠宰专

项整治等工作。

(二)着力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加强屠宰监管机构建设,将畜禽屠宰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屠宰监管工作力量有所加强,经费切实保障。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细化部门职责,做到无缝衔接,共同维护屠宰市场秩序,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三)提升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履行能力。各地要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病害畜禽及屠宰废物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屠宰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二、提升屠宰行业法治化管理能力

(一)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立法。各地要加强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密切配合做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修订,尽快明确本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条件,研究制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规范“代宰”行为管理办法,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严格“代宰”条件,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生猪以外其他畜禽的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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