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管理标准
目 次
前言………………………………………………… Ⅱ 引言…………………………………………………… Ⅲ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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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罗满生、孙高峰、刘正东、廖宏平、吴朝亮、邓震、邹联盟、廖奇、唐红梅、何峰、唐振华、陈文献、彭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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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本规范由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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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分类、建设、队伍管理、执勤备战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近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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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安消防队
是指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领导下的从事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军事化队伍。
3.2 政府专职消防队
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专职消防队。 3.3 单位专职消防队
由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专职消防队。 3.4 经常性战备
在完成经常性执勤任务时所保持的战斗准备状态为经常性战备。
3.4 消防装备
直接或间接用于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的器械、器材装备及灭火剂,主要包括消防车辆、机动泵浦、消防船艇、通讯器材、随车器材、消防药剂、防护装具、起重破拆器具、搜寻器材、救生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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