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联运合同

2020-05-05 16:21

货物联运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托运方):绵阳市华驰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四川雄剑物流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绵阳市华驰物流有限公司物资的安全运输,甲、乙双方就甲方运力暂时不足的前提下,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运送卷烟成品到各地烟草公司合作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在自身运力不足时,需要汽车承运的卷烟成品,由乙方负责承运,甲方在需要承运物资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运输手续,以便乙方安排吨位相符的车辆运输。

2、乙方必须具有专业运输资质,服从甲方的调度安排,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及车辆电子锁,运输车辆相关保险险种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必须确保货物安全,在承运货物时,因责任心不强、行车事故等因素使甲方物资损坏、被盗、霉烂、变质、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10万元。

3、运费的结算:卷烟重量以50万支为1吨进行计量,按运价0.71元∕吨公里计算。(附表一:绵阳至各地里程表)乙方每月计算出运费后,开具正规运输发票,提供发票真实、合法,经甲方审核签字后,甲方应及时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4、乙方在运输货物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不得在卷烟中私带、夹带各种物资,保证专车专用,按照甲方要求和指定的路线,准确运输到指定地点。不得在承运中私自倒卖甲方的物资,更不得将甲方的物资中途卸货、转载,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有效期7个月,时间从2011年06月0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7、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8、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字: 签字:

地址:绵阳市绵州南路25号 地址:中江县工业集中发展区西

江北路西三路19号

电话:0816-2577521 电话:0838-8216089

纳税人识别号:510703795844935 纳税人识别号:510623678381134

2011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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