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皖区域工程验收移交及工程质量保修金
支付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确保区域内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使开发项目能够顺利验收、顺利移交,进一步提高收楼效率和业主满意度,杜绝项目在验收、移交、交楼后,因工程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品牌和经济的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特制定区域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同时为加强区域各项目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管理,保障各项目开发物业在保修期内的正常维修和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相关制度,制定区域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细则。
第一部分 苏皖区域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苏皖区域各项目的总包工程、各专业分包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园艺工程以及外包的绿化工程。 三、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程内容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以后,并整理齐全相应的工程管理资料,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项目部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部收到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后,组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规划局、园林局、电力局、水务局、电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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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单位、工程使用单位(物业公司或其他使用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所有部门一致同意验收合格并签署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后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附件一: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附件二: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四、工程竣工移交流程:
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办妥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由项目部组织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使用单位(含营销中心销售顾问、物业公司等)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时应附有参与工程移交四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移交清单。工程移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物清单、房间钥匙清单、各种设备(家私)清单、以及工程质量缺陷清单(含质量缺陷名称、质量缺陷部位等)。并签署工程移交会议纪要(附件三)。
五、工程移交后的工程质量保修流程
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工程施工合同中相关工程质量保修的合同条款安排足够的人员及材料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在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时,对照工程移交时的工程质量缺陷清单(但不限于此质量缺陷清单)进行销项保修(即在确保工程维修质量合格的前提下,完成一项就消除一项),直至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工程质量缺陷清单(含在保修期内新发现的质量缺陷)中所有内容逐一消除为止。
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若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未能遵照施工合同的相关要求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屡次维修但还是达不到工程质量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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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时,项目部可按施工合同的相关约定安排维修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承担。
项目部在维修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以书面文件通知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法人,指出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未遵照施工合同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并附有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的须保修的工作内容清单,以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如公证送达、挂号信邮寄等);
2、由项目部安排的维修施工队伍所维修的工程量必须以签证的方式做好维修工程量的签证记录,并附上相关的维修工程图片等工程记录资料,且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维修施工队伍三方签字确认,并以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原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以便在后期结算或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3、因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未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项目部违约交付业主所产生的费用(如减免物业费、违约金等),应由项目部、业主、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签署三方协议,由项目部代支付,若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不认可,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三方签字确认则以法律认可的方式送达原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并在后期结算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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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第二部分
苏皖区域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
六、工程质量保修金申请流程
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在其所施工的工程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且认真履行其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后,以书面形式申请工程质量保修金。 七、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流程
1、工程保修履约评估:
项目部在收到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的保修金支付申请书后,组织监理单位、工程使用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必要时通知区域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业工程师参加)共同对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①工程质量缺陷维修是否全部结束;②工程质量维修是否及时;③工程质量维修是否合格;④各种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项目部组织以上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的情况确定是否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
2、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的资料收集整理:
项目部组织以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保修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共同签署相应的会议纪要(附件四),并附上工程质量保修检查过程图片资料、工程竣工移交清单(工程竣工移交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实物清单、房间钥匙清单、各种设备清单、以及工程质量缺陷清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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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缺陷名称、质量缺陷部位等))、工程质量缺陷销项维修清单、因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未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因总承包施工单位(或指定分包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导致项目部违约交付业主所产生的费用(如减免物业费、违约金等)清单。
因以上原因所产生的费用,若在工程竣工结算定案前发生,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扣回。若该项工程已经竣工结算定案并已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从该项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3、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流程:
项目部在整理以上资料完整后,在线下经使用单位(物业公司)经办人及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签字确认后(附件五: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审批表)方可上线申请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线上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管理流程遵照集团有关文件执行。 八、工程质量保修金支付管理措施
1、项目部未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处罚项目总经理5000元、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3000元、工程部经理2000元、分管工程师1000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部未组织工程移交的,处罚项目总经理5000元、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3000元、工程部经理2000元、分管工程师1000元。
3、工程移交时资料不全或资料造假的,处罚项目总经理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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