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综合真题及答案详解(3)

2020-05-06 10:56

关系。选项C中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选项D中实施诊疗活动的并非医务人员,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26.【答案】 AB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财产受损的事实。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包括:(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失。(3)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选项D中甲被乙撞伤乙支付医疗费是基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则是基于其与甲之间的保险合同,其获益均有合法根据,不是不当得利。

27.【答案】 ABD

【解析】 由于著作权具有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王某在其小说发表之后便自动获得该小说的著作权,选项A正确。而甲公司经王某同意而将其小说改编为电视剧剧本,因此甲公司享有该剧本著作权,B选项正确。选项C中的电视台仅享有播放者权,属于邻接权而非著作权本身。而丙剧团作为表演者享有表演者的权利,亦属于邻接权。

28.【答案】 A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因此,ACD选项正确。

29.【答案】 ABD

【解析】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因此选项C错误。

30.【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者少分,因此A选项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适当照顾,因此B选项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C也正确。而D选项中的丁属于又被继承人扶养的无收入来源又无劳动能力人,可以适当分给部分遗产。

三、简单题

31.【答案】 根据不同的标准,刑法中危害结果可分为:(1)以危害结果是否是犯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分为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结果。(2)以危害结果的现象形态为标准,分为物质性结果和非物质性结果。(3)以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方式为标准,分为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4)以危害结果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分为实害结果和危险结果。(5)以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及其意义为标准,分为标准的犯罪构成结果和派生的犯罪构成结果。(每个要点3分,答对3个以上给10分) 【点评】所谓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实际损害或者现实危险状态。而根据不同的标准,危害结果可分为不同类型。对此,应该以其分类标准为重点,通过标准的判别来记忆不同种类的划分。

32.【答案】 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制度与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2分)(2)客观方面要求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违反了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1分)第二,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

有害物质的行为;(1分)第三,严重污染环境。(1分)(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3分)(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2分,回答故意的,也可给分) 【点评】 刑法分则中重点罪名的构成是每年必考,但无奈罪名众多,建议强化记忆高度概括的概念,如: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处置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行为。再在考试时由概念推导出相应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33.【答案】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侵害他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2分)其构成要件包含: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分)

(2)行为的关联性。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个行为人均实施了加害行为。这些行为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造成了损害后果。(2分)

(3)具有共同过错。共同过错既可以是共同的故意,也可以是共同的过失,还可以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2分)

(4)结果的单一性。共同侵权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造成了同一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不可分割。(2分)

【点评】 本题考查的是共同侵权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属于慨念记忆类题目,难度较低,但是简答题的高频考点,在背诵时注意对此类知识点进行重点掌握。 34.【答案】 离婚与撤销婚姻的区别包括:(1)对象与目的不同。离婚以合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解除合法婚姻,撤销婚姻是以违法婚姻为对象,目的是否认婚姻的效力。(2)法定事由不同。离婚的法定事由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仅限于受胁迫。(3)请求权人不同。离婚请求权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而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仅限于婚姻当事人中受胁迫的一方。(4)请求权行使时间不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均可请求离婚,而请求撤销婚姻只能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5)溯及力不同。离婚没有溯及力,而撤销婚姻具有溯及力。(每个要点2分,共10分)

【点评】 本题考查的是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和撤销婚姻的区别,对于此类异同比较的题目,首先应该从基本概念人手。只有精确掌握了每个制度的基本概念,才能从中概括出每个相似制度的异同之处。因此,大家在复习时应该注意将类似的知识点放在一起比较记忆。

四、论述题

35.【答案】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2分)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是:(1)行为人有避险的认识和目的。行为人应认识到危险正在发生,且只能用紧急避险的方法排除该危险;行为人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2分)(2)合法权益遭受危险。危险是指某种有可能立即对合法权益造成危害的紧迫事实状态,其来源包括自然的力量、动物侵袭、非法侵害和人的生理、病理过程。该危险是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假想的。(3分)(3)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了紧急的、直接的:危险。如果危险尚未出现或者已经结束,行为人实施所谓的避险行为,则属于避险不适时。(2分)(4)紧急避险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1分)(5)紧急避险不

能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2分)(6)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不得已是指找不到其他合法方法可以排除危险。(2分)(7)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1分)

【点评】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刑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可以将二者概念及特点对比着进行掌握。这样更有利于知识点的全面识记。

36.【答案】 (1)民法是私法。民法的调整对象决定了民法是私法(从意思说、利益说、主体说角度论证民法是私法,均可)。将民法归入私法范畴,有助于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干预;有助于培育和发展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3分)(2)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从历史发展看,民法始终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发展相联系;从内容来看,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通关系。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由民事主体、物权、债权等制度组成的民法体系。(3分)(3)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重在保护市民的私权,协调市民利益,以构建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3分)(4)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从起源来看,民法就是为了对抗公权力的干预、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而产生的。民法体系的构建以权利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民法总则和民法分则都是围绕权利展开的。(3分)(5)民法是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民法作为实体法,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民法作为行为规则具有确立交易规则和生活规则的功能,民法作为裁判规则是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所要依循的基本准则。(3分)

【点评】 论述题往往以考查某项基本法律制度为主,但此题考查的则是整个民法的特征,由此,考生对于宏观性的框架性知识点也要予以全面掌握。

五、案例分析题

37.【答案】 (1)事实一所述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2分)理由是:①该行为妨害了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2分)②甲、乙、丙虚构产权担保,骗取银行500万元贷款,用于公司经营,造成银行500万元贷款的本息无法追回,损失重大,符合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2分)③甲、乙、丙实施的行为,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而是为了单位的经营,因此主观上缺乏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2分)④事实一表明,甲、乙、丙谋议后骗取贷款的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是为了公司利益,刑法也规定了单位骗取贷款罪的刑事责任,因此应将事实一的行为主体认定为单位,而甲、乙、丙是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2分)(2)丙携款潜逃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2分)理由是:①该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2分)②丙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2分)③丙是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体,同时是非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2分)④丙的行为表现出主观上的故意和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2分)

38.【答案】 (1)丙能取得瓷瓶所有权。(2分)因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3分)(2)乙属于侵权行为。(2分)乙出售瓷瓶的行为是无权处分,侵害了甲的所有权,构成侵权行为。(3分)(3)施工队应向乙请求支付工程款。(2分)因为施工队与乙之间存在合同关系。(3分)(4)乙构成无因管理。(2分)因为乙没有对甲的事务进行管理的义务,但为避免甲的利益受损,对甲的事务进行了管理即聘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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