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

2020-05-06 10:56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监督

【发文字号】深卫人卫管[2012]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6.20 【实施日期】2012.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

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卫管〔2012〕4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现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提高我市放射诊疗防护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电离辐射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学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 3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

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现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提高我市放射诊疗防护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电离辐射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学发展,依照《关于加强深圳市放射卫生工作的意见 》(深卫人食卫[2012]38号)文件要求,制定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度通过开展全市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包括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初步建立放射诊疗机构卫生防护档案,积累经验,为实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管的及时、科学和有效,确保放射工作场所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全市所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二)方法。 2 / 3

调查检测工作采取现场问卷调查、现场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放射

工作场所卫生防护检测、评价及实验室个人剂量监测相结合方式。深圳市卫生监督局负责组织全市开展放射诊疗基本情况调查、收集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负责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检测、评价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CT机质控、放射治疗、临床核医学工作场所及诊疗设备质控检测由放射诊疗单位委托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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