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管理
(1)成立由项目总承包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专安全管理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工作。 (2)项目总承包部主要负责人与各参施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安全等各项责任状,参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本单位分管责任人须签订责任状,使得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3)项目总承包部设立专职安全员承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协调,负责本项目上述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
(4)专业分包商根据分包工程实际情况成立管理组织,建立管理体系,设立专职安全员承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信息的收集和向项目总承包部传递。 (5)劳务分承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 (6)各级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总承包部进行备案存档并进行监督检查 (7)所有在施单位都必须编制明确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基本要求
(1)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签订的同时,项目总承包部同时与劳务分承包方和分包项目经理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协议中要根据该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填写补充条款,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和管理范围。
(2)项目总承包部定期组织召开分包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安全例会,及时向分包项目经理部传达公司安全工作的管理方针、目标及管理要求,总结近期工作情况,交流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信息,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布置相关工作重点。
(3)为加强宣传教育,在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设立2×2.5m的标志牌个三块,张贴应急程序及安全规则,以及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牌等标识,办公室
外墙设立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牌等标识;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使用制度等必须张贴在其周围;用火证管理制度等等宣传资料。
(4)建立施工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参施人员必须在入场前接受教育,并在开工前组织演练。
(三)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1、项目总承包部根据各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区划分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区。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10~20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队员需佩带统一的“安全纠察”臂章,享有项目经理特许权,开展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享有项目经理特别授权。
3、各分包单位详细分解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责任到人,签定责任状,层层负责。并将分解图报项目总承包部备案。 (四)工作制度
1、每周必须召开一次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对高空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执行管理人旁站监督制度。
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5、建立并执行班前守全生产培训制度。
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总承包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周组织一次。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总承包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每天各分包单位及总包单位必须派专人组织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
7、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人对领导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建立安全否绝制度。
8、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9、基础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10、行为控制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总承包部安保部备案。
(5)参观现场及来访者:未经雇主或工程监理同意的参观人员不准进入现场;参观者在获准进入现场时,在门卫处领取安全帽(安全帽上贴有参观字样),保
安人员将所有参观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参观时间等内容记录在案;安保等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参观者进行短暂的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设专人带领参观者沿雇主和总包单位商定路线参观,同时告知参观人员不得随意拍照等。
11、劳务用工管理
(1)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2)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3)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
(5)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的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连云港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6)每日上班前,外施队(班组)负责人,必须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
(7)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
12、安全防护管理
(1)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推土、推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的保障措施。
(2)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塔规范搭设。 13、临时用电管理
(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的检查制度,按连云港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2)现场确保电源供应。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3)现场用电线路严格执行“三相五线”供电系统,按照“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原则设置。各配电箱均采用标准配电箱,采取防雨措施,最末一级按规定一律装设“漏电保护器”各类配电箱统一编号,加锁管理。
(4)施工前应单独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实施的现场电工必须有上岗操作证。
(5)电焊机应放在防雨通风良好地方,电焊机现场不能有易然物品。电焊机的一次电源长度不大于3米,且焊剂箱体必须接地,焊把线双现到位,二次线不大于30m,进线处必须设防护罩。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6)外围施工线路沿墙埋地暗敷,电缆埋深为0.2-0.4米,局部过门处埋深为0.6米,且加工配套电缆钢导管,导管两端需做成喇叭口,过路口两头均应加长2米,暗设电缆上下均需铺砂或软土,并盖砖保护。
(7)电缆沿围墙及施工道路侧暗敷,不能满足条件,也可架杆明敷,电缆最大弧度垂直地不小于2.5米,过机械处要增加高度,必须时加塑料管保护。 (8)电缆在建筑物内敷设,每层固定点不得少于一处;楼层水平敷设时最大弧度距地面不小于1.8米,在脚手架处必须干燥的木块或其他绝缘材料隔开。 (9)电缆中间接头应放在地面接线盒内,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有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