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清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0]101号
清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对土地价格的宏观调控,健全地价管理体系,加强地价管理,保障国家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公布《清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清远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
一、清远市城镇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表1: 清远市区商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地面地楼面地价 价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 (元/建筑(元/㎡) ㎡) 以市商业中心区为核心分布。范围为老城区的一级 城市广场及其周边街巷区域,新城区的赢之城及其周边街巷区域。 商业用地二级地范围从一级地向外延伸,旧城区包括南门街北段、学宫街、曙光一路北段、大观街、先锋东路、曙光二路、朝阳花园内街、二级 西门街等区域,新城区包括振南街、南埗路、连江路、凤鸣路、滨江路、华中路、广清大道北段、银泉路北段等区域。 商业用地三级范围从二级地向外延生,旧城区包括南门街南段、曙光一路南段、麦围大街、先锋西路、桥北路、朱围大街、环城一路、沿江路、东岗一路、松岗路、曙光东路、松鹤街、三级 松鹤西街、城北路、水关口、下廓街、鹤堂街、下濠基、东湖路、东岗二路,新城区包括连江路南段、连江西路、鹿鸣路、银泉路南段、永安北路、北江二路、广清大道中段、人民二路、北江一路。
2700 4050 1920 2880 1270 1900
除前三级地边界至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区域,主要包括北江三路、人民三路、笔架中路、笔四级 架南路、聚龙路、笔架北路、基龙路、清远大道、洲心街道办所在地、横荷街道办所在地等区域。 基本处于市区建成区边缘及近期城市建设规划五级 区范围。
表2 清远市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楼面地价地面地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 (元/建价(元/筑㎡) 包括城市广场区域,以及沿北江两岸分布的沿江一级 道路内侧百米左右可见江景的地块范围。 1010 2010 ㎡) 460 690 710 1060 由一级地范围向外延伸,老城区北起桥北路,南至北江;东起桥北路、笔架南路、清飞公路;西二级 至朱围大街、麦围大街、曙光二路、学宫街。新城区北起北江路,南至半环北路;东起金逸雅居,西至国泰北路(规划路)。 三级 由二级边界起,老城区北起凤城大道,南至二级470 950 760 1530
边界;东起凤城大道,西至清城区职业中学。新城区北起南埗路,南至清远大道;东起金逸雅居,西至107国道。 由三级边界起,老城区北起凤城大道,南至三级边界;东起三级边界,西至评估范围界线。新城区北起住宅用地三级地边界,南至清远大道沿路四级 以南区域;东起旧清源公路交叉口以东区域,西至清远大道、人民四路、连江西路向西延长线至107国道处。 五级 四级地边界至评估边界的区域。
表3 清远市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基准地价结果表
地面地价 级别 级别边界描述 (元/㎡) 老城区为先锋路、麦围大街、城北路、下濠基围成的区新城区北起沿江路,南至人民二路;东起光明北路,450 一级 域。西至广清大道。 200 400 290 590
以一级地为中心向外延伸,老城区北起松岗西街,南至曙光东路、学宫街和大关街;东起桥北路,西至松岗西二级 街、西门塘。新城区北起沿江路,南至半环北路;东起静福路,西至永安北路。 在二级地周围,老城区北起凤城大道,南至沿江路;东起凤城大道,西至107国道。新城区北起沿江路、永安三级 北路、半环北路、静福路、沿江路,南至清远大道;东起金逸雅居,西至民安北路。 四级 三级地边界至评估边界的区域。 备注:具体四至及范围详见基准地价图
表4 各镇级别基准地价表(地面价:元/平方米)
商业用地 编号 乡镇名称 Ⅰ级 1 2 3 4 5 石角镇 龙塘镇 源潭镇 百嘉工业园 银盏林场 1100 1080 870 800 710 Ⅱ级 650 630 570 540 480
390 310 252 住宅用地 Ⅰ级 760 670 640 610 540 Ⅱ级 380 370 340 320 280 工业用地 Ⅰ级 252 252 252 252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