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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f)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g) 直流保护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用者。 5.1.3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D)。
5.1.4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E)。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事故应急抢修工作是指: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短时间内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非连续进行的事故修复工作,应使用工作票。 5.2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5.2.1 工作票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水)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填写应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5.2.2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签名后方可执行。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交接班记录。
5.2.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5.2.4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5.3 工作票的使用
5.3.1 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注: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电气装置中,可以用隔离开关同其他电气装置分
开的部分。
5.3.2 一张工作票上所列的检修设备应同时停、送电,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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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5.3.3 若以下设备同时停、送电,可使用同一张工作票:
a) 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
几个电气连接部分;
b) 一台变压器停电检修,其断路器也配合检修; c) 全站停电;
d) 同一变电站内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
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第二种工作票;
e) 持线路或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或发电厂升压站进行架空线路、
电缆等工作,应增填工作票份数,由变电站或发电厂工作许可人许可,并留存;
f)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g) 在原工作票的停电及安全措施范围内增加工作任务时,应由工作
负责人征得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h)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
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i)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送达,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
接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预先交给工作许可人;
j) 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
签发许可手续。
5.4 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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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第一、二种工作票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5.4.2 第一、二种工作票需办理延期手续,应在工期尚未结束以前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属于调度管辖、许可的检修设备,还应通过值班调度员批准)。第一、二种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 5.5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5.5.1 工作票的签发人:
a) b) c) 5.5.2 a) b) c) 5.5.3 a)
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办法,并具有相
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
工作票签发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
车间级配电室(包括5#变电站):工作票签发人由本单位车间的电气
主管工程师担任或各单位推荐的电气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配电室内部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的签发(不含进线柜检修,进线柜的检修需去上级供电单位办理工作票),人员由公司聘任的电气主管或各单位推荐的电气负责人经资格考试后担任。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办法,经生产单位领导
书面批准的本公司人员; 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公司级变电站及各出线线路检修时,公司内部施工单位(包括制
修、力拓公司等):工作负责人由车间或施工单位推荐上报的电气负责人担任,并应通过资格考试;公司外部施工单位(随机性强)施工时,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单位确认,连同施工方案上报生技部、装备部,由公司内部组织施工人员担任;变电站(主要指变电站春检等站内工作):工作负责人由变电站供配电技术负责人(分管设备)或高压维修班长担任,并应通过资格考试。
工作许可人:
应是由本公司各单位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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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 b) 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c) 公司各变配电室当班正值;无人值守的由车间推荐电气负责人担
任,但不能与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冲突。
5.5.4 上述三种人员,经各单位推荐后由生技部、装备部、人资部及发电车间进行培训考试后,公司以书面形式下发名单,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各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应提前一星期书面报生技部、装备部、人资部及发电车间。
5.6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5.6.1 工作票签发人:
a)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c)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d) 负责工作票的编制、签发和调度运行指令的下达;
e) 公司级系统变电站(1#-4#变电站):工作票签发人由生技部和装备
部共同推荐选取合格人员,新增人员应经过公司组织的资格考试。
5.6.2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 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并确保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知晓; d) 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 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本办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
行现场安全措施;
f) 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g) 工作票的办理。 5.6.3 工作许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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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 c) 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
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5.6.4 专责监护人:
a) 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 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 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办法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6.5 工作班成员:
a) 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
并履行确认手续;
b)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对自己在工作中
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办法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c)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6 考核 6.1 生技部
6.1.1 本办法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应及时修订,修订、完善不及时考核1分。
6.1.2 对发电车间变电站及10kV以上配电室停送电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如发出错误指令,视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对生技部进行处罚。
6.1.3 对发电车间变电站及10kV以上配电室负荷的具体协调、调整不准确、不及时,一次考核0.2分。
6.1.4 对发电车间变电站及10kV以上配电室的事故处理中涉及生产的具体协调不到位、不及时,一次考核0.2分。 6.2 装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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