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
注册会计师制度是是对注册会计师在尽职尽责后仍然出现审计失败时的一种法律保护措施。但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制度尚存在缺陷。首先阐述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的内在矛盾,然后指出注册会计师准入制度等是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策略。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制度 监管
目录
一、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内在矛盾 .................................... 3 二、发生虚假审计报告的主客观原因 ...................................... 3 (一)、虚假审计报告的主观原因 ........................................ 3 (二)、注册会计师受到的惩戒程度较轻 .................................. 4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诚信度是主要的对策 .................................. 4 (一)、内部自律的必要性和措施 ........................................ 4 (二)、审计招标制是企业以招标方式选择会计是事物所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 5 (三)、外部监管的必要性和措施 ........................................ 5 四、注册会计师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 6 (一)、从报考条件来看 ................................................ 6 (二)、从注册会计师的考试范围分析 .................................... 7 (三)、从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来看 .................................... 7 (四)、从注册会计师工作本身来看 ...................................... 8 五、注册会计师准入制度的完善 .......................................... 8 (一)、将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分为三个等级,三级、二级、一级。三级为基础级,一级为最高级 .......................................................... 8 (二)、设置各级考试的范围 ............................................ 8 (三)、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的考试限制 .................................... 9 (四)、有关后续教育的考试内容 ........................................ 9 (五)、教材方面的改进 ................................................ 9
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注册会计师是作为一个中介者的身份出现的,他的作用是保护投资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为此,注册会计师必须以独立于所有者与经营者的身份出现的,这种独立既是形式上的,也是实质上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如果注册会计师和某一方有利益关系,为了自身利益,他可能会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偏向这方,另一方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可以说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基础和灵魂。然而在现实社会中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的不完善等问题的存在,要做到注册会计师完全的独立性是不可能的,本文将就注册会计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制度本身存在内在矛盾
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名义上是股东大会拥有聘请注册会计师的权力,但实际上,真正拥有这项权力的是管理当局。管理当局的报酬和升迁是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好坏联系在一起的,受利益驱动,他们会将公司的财务状况描述得尽可能好,他们需要会计师为他们这份财务会计报告贴上“公允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标签,以便获得更大的利益。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选择注册会计师时,首先考虑的是能为自己利益服务的注册会计师。
如果注册会计师坚守职责,正确指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粉饰企业财务状况的问题,管理当局的利益显然受到损害。管理当局反过来会解雇这些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于是这些注册会计师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但这种审计报告的受益者却是模糊的,没有一个明确的受益者会对此给予注册会计师直接的回报。相反,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偏向于管理当局,管理当局显然是受益者,他们会回报注册会计师,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两方都受益。所以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有一个利益汇合点。这个汇合点是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内在矛盾。正是这个矛盾决定了虚假审计报告一定会产生。应当说包公是有的,而且有一大批,但作为一个注册会计师群体,要求人人是包公,显然是不现实的。据审计署2001年对16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质量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就是一例。
二、发生虚假审计报告的主客观原因
(一)、虚假审计报告的主观原因
注册会计师制度要求注册会计师以独立身份,保持应有的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但事实上,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有内在矛盾,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职业道德、客观公正都不可能完全做到,发生虚假审计报告的主观原因是注册会计师有追逐自身利益的动机,他们本能地从自身利益出发去决定自己的好恶,心理学家称这种现象为“自我产生的偏差”。这种偏差存在于任何人的心理中,是人类的本性。正是这种偏差使注册会计师在对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时,自发的在公正地基础上通过影响公正性属性的重要性来使自己的好恶合理化。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做出职业判断时,不可能不受自身利益的影响。只要人类的这种本性存在,发生虚假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就必然存在。
(二)、注册会计师受到的惩戒程度较轻
我国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舞弊的程度有过轻之嫌,我国针对注册会计师舞弊行为监管部门主要采取警告、暂停执业、罚款等行政方式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的较少。根据1993年到2005年中国证件监会的处罚公告,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中,没收非法所得、罚款、警告、通报批评和内部通报批评占绝对比重为85.72%总罚金46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总计380万元,较为严厉的处罚包括撤消证券业务资格和暂停证券业务资格,仅占14.28%,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中罚款、警告、通报批评和内部通报批评占绝对比重为80.46%,而市场禁入、撤消证券业务资格占19.54%。据有关资料统计,从1985年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至今,有关方面对从业人员实行“终身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处罚的不过十余人。由于监管力度严重不足,违规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对违规者起不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另外,尽管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只对已被证券监管部门做出生效处罚的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等前置条件恶毒存在使得注册会计师被诉讼的风险还是很小,可见单一的行政处罚手段降低了法律的威慑效应,在某种程度上使参与舞弊的注册会计师们怀有侥幸心理,纵容了注册会计师的舞弊行为。
三、提高注册会计师诚信度是主要的对策
只要产生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条件存在,这种制度的弊端就会继续存在下去,取消注册会计师制度是不现实的。而且,经过几个世纪的建设,注册会计师制度日臻完善,在现代经济中确实发挥了“经济警察”的作用。事实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总比没经审计的报告更可靠,毕竟注册会计师还有一定的独立性,也不可能完全与企业管理当局勾结起来,他们要受到舆论和法律的监督,也要考虑到出具虚假财务报告的后果。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还是遵守职业道德的,他们出具的审计报告还是可靠的。
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固有的弊端,发生注册会计师联合企业经营者蒙骗依赖审计报告的人的事件是必然的,而且只要这种制度本身的弊端还存在,将来还会发生类似的事件。这需要我们以客观的态度对待这种问题,针对发生虚假审计报告的主客观原因我们应从三方面入手,来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一)、内部自律的必要性和措施
作为中介方的注册会计师,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对审计报告的质量影响很大,尤其是现代经济业务变化迅速,金融衍生工具不断产生,传统的会计方法往往无法跟上这种变化,经济业务和会计准则之间经常脱节,企业往往会利用这些漏洞粉饰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依赖其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对企业的这些会计处理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签发公允的审计报告。前些年美国发生的世界著名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安然公司并不是做假帐,而是将经济业务搞得很复杂,使用传统会计方法无法处理这些业务,而安达信的注册会计师在这时表现出来的低下的职业道德水平,没有客观地披露按常理应该可以预见的风险,结果发生了世界著名的安然事件。经济业务和会计准则的脱节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必须有很高的职业道德。因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判断能力是保证审计报告质量的基本。
注册会计师要做到客观公正,必须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要对事不对人,认真审查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注册会计师还要提高自身的职业水准,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提高职业判断能力,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客观性;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担负起行业自律的责任,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教育和处罚;减少道德低下或有违规记录的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机会,其主要措施如限制其市场准入甚至是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不分派其执行审计风险较高的审计项目或通过培训等途径,提高其符合职业标准的道德水平开展诚信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开展职业后续教育,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
(二)、审计招标制是企业以招标方式选择会计是事物所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审计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开投标,由评审委员会按一定的标准选择负责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制通过引入一个独立的第四方(相对于委托人、受托的注册会计师之间及被审计公司管理层)来行使审计委托权,割断了公司管理当局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联系,从根本上隔离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的不当干涉,是对现有不合理的审计委托模式改革的有益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有独立审计制度的缺陷。
(三)、外部监管的必要性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