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3)

2020-05-08 08:57

2)精铸工艺流程图

2.2事故风险种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并结合《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和代码》(GB/T13861-2009),经分析研究后认为,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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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的事故风险种类主要为火灾、爆炸、容器爆炸、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起重伤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类见下表2.2.1:

表2.2.1-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 容器爆炸 机械伤害 触电 起重伤害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坍塌 淹溺 车辆伤害 危险有害因素分布 生产车间、办公室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办公室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 生产车间 厂内建筑物 生产车间 卸车区、厂内道路 2.3事故发生诱因及后果影响 2.3.1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动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等形式的伤害。机械危险的基本形式有:挤压危险、剪切危险、切割或切断危险、缠绕危险、吸入或卷入危险、冲击危险、刺伤或扎穿危险、摩擦或磨损危险等。

主要涉及车床、铣床、锯床、钻床、插床等设备,会引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有:

1)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主要是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和工人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上岗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并遵守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如发生机械伤害将会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健康,影响正常生产,严重者还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运转设备的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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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除设备碎屑无专用工具,操作者未戴护目镜,易发生刺割事故及蹦伤眼球,操作带旋转部件的设备等戴手套,易发生绞手等机械伤害。

4)防护保险装置、防护栏、保护盖不全或维修不及时,造成绞伤、碾伤等机械伤害事故。

5)设备运动部件的相对运动易对人体造成碰撞、夹击、剪切、卷入等机械伤害。

6)旋转的轴、旋转部位的啮合点人容易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7)设备在非最佳状态下运转,机械设备在设计、结构和制造工艺上存在缺陷,机械设备的组成部件、附件和安全防护装置的功能功能失效和人为的损坏等,均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8)工作场地环境不良也是造成伤害事故的原因之一,如工作场所地照明不良、温度、湿度、噪声过高、地面或脚踏板湿滑、设备布局不合理、物品堆放不合理等。

9)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对操作人员缺乏基本训练,操作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没有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和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等都容易发生机械伤害。

10)作业人员误操作,或在现场擦拭正在转动的设备,易发生机械伤害。 2.3.2火灾

当火灾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失去控制时,便形成火灾事故,能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车辆用油及设备润滑所用的机械油泄露,遇见火源引燃,导致火灾。 2)设备检修、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未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相关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发生火灾等事故。

3)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导致管理混乱,工人责任心不强、技术素质差,违章、盲目、误操作,从而引发火灾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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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间使用大量电气设施,当电器元件、电气线路发生短路、过载、接触不良、绝缘不良和有外来火源等,都易引发电气火灾。电缆的绝缘材料、填充物和覆盖层都具有可燃性,遇到高温或外界火源极容易被引燃,造成火灾。

5)精铸车间焙烧炉采用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生产过程中,若出现气体泄露,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电炉、焙烧炉及电气焊工作区周围,存放易燃物品,引发火灾事故。 2.3.3高处坠落

高处作业未设置平台、斜梯、直梯较滑,直梯未设防护栏,可造成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2.3.4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伤害,是指由失控物体的重力或惯性力引起的伤害,但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等引发的物体打击。已下情况可能引起物体打击:

1)生产车间内的高处作业平台或者在设备检修、生产中出现故障导致工具、零部件下落,使下部作业人员有受到物体打击的危险。

2)搬运原料、产品过程中,因物体摆放不当或摆放过高,有发生物体坠落对人员的砸伤、挤伤等。

3)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因工具、零部件存放不当,维修现场混乱,违章蛮干,而发生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砸伤。

4)使用提升机时,物料堆放不稳,或设备出现故障,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2.3.5触电

生产和安装施工中电气设备不可缺少,电器线路敷设前后衔接不好,电器遇水,线路破损、短路、无漏电保护等均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引发电器伤害事故的因素如下:

1)未严格执行电器电器设备检修维修度,拉闸断电后,维修中意外合闸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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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线路维修作业时,未按规定在作业区前后挂地线; 3)手持电动工具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 4)照明灯具未使用安全电压; 5)用电设备接地不良,绝缘不好;

6)电源线路未按要求敷设,电源线裸露,电源线架设在高温设备、护栏等处,人员意外触及。

2.3.6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是指机动车辆引起的伤害事故。常见的车辆事故有:车辆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发生撞车、翻车、辗轧以及在搬运、装卸中物体的打击等。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缺乏安全知识的教育,作业人员精力不集中、麻痹大意,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以及运输设备和运输工具缺陷。

2.3.7起重伤害

由于本项目车间内使用电动葫芦,存在起重伤害的可能。起重事故多是因起吊和搬运不当或安全装置失效所致。起重机吊具、防护装置、钢绳等故障或操作、指挥不当;起重量超载,钢丝绳断裂,吊钩断裂,制动装置失灵,限位及连锁装置失灵,行程开关未接线或失灵;违章指挥,起重工违章起吊,起吊作业时起重设备下方违章站人,均有可能造成起重伤害。

2.3.8高温灼烫

1)本项目中,熔炉的炉体、管线等设备外表面温度较高,高温介质管道和设备无保温隔热措施或保温隔热措施破损、或保温材料选材不当等,人体接触时,在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全的情况下容易发生烫伤事故。

2)半成品、成品刚出炉窑时温度很高,进行水冷却时无防护措施、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当等,都有造成灼烫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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