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火灾爆炸现场处方案
危险分析 本场所产生粉尘为(木粉尘;铝、镁、纤维等),粉尘爆炸是可燃性粉尘在空气中浮游,当一种火源给予一定的能量后发生的爆炸。铝镁粉尘遇湿自热产生放热反应,形成热源。粉尘浓度超过爆炸极限,遇到明火即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①存在某些(特别是可燃、易燃)粉尘,且有足够的量; ②存在助燃剂,如氧气、空气(氧气)或氧化剂,且有足够的量; ③存在燃烧源:a明火,如气体火焰、气焊嘴和喷灯的火焰、电弧等;b火花,如切割和焊接产生的火花、摩擦产生的火花、电火花、静电放电火花、燃烧炉和其他火源产生的火花等;c被加热的或炽热的物体,如电器灯具、钢材焊缝上、被加热区等;d加热表面,如干燥炉的热表面、过载的电线、电器仪表、蒸汽管线及其法兰等;e炽热空间,如干燥室内和加热炉内的空间等;f摩擦热,如轴承、机器的转动部件、摩擦面等;g自燃产生的明火及燃烧热;h化学反应热;i热射线(如凸透镜)的聚焦热;j燃烧热。以上3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且形成了一定浓度的粉尘—空气(氧气)混合气体,才能发生粉尘爆炸。如能消除或避免其中的任何一个基本条件,就可防止粉尘爆炸的发生。 1. 粉尘作业场所与其他建筑物保护安全距离; 2. 粉尘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专项考核,能够识别并正确应对粉尘爆炸危险; 3. 生产设备,通风管道,采取防静电措施;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有泄爆,阻爆,隔爆装置。 4. 控制热源场所进行通风; 5. 制定了粉尘火灾防爆管理制度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停止作业 作业现场出现事故征兆,发生人员停机或告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切断用电设 备电源; 2. 人员疏散 现场安全责任人员应呼叫现场现场和附近场所作业人员紧急疏散,各岗位人员 就近向安全出口依次疏散,撤离现场;本单位事故报告电话: 3. 扑救火灾 使用消防砂;铝镁合金粉尘严禁使用泡沫,水,干粉等灭火剂;木粉尘燃烧可使用雾状水进行扑救;有爆炸危险的,应当人员先行撤离,报告110,由专业应急队伍处置; 4. 事故报告 安全主任接报后,应进行现场侦察,向当地消防或应急机构报告;向主要负责 人和当地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 人员急救 有受伤人员应立即组织车辆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有窒息人员应立即组织心肺复 苏术。 6. 灾后恢复 事故受控制后,恢复现场秩序,安全主任,现场安全责任人配合事故调查,作 出事故处理决定。 爆炸条件 预防措施 应急程序
粉尘管理责任制
1. 公司(工厂)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作业场所,保
证本制度规定的安全投入,以及组织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并向政府部门如实报告事故。
2. 公司(工厂)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监督本制度的落实,指导粉尘
车间(工厂)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 车间主任(班组长)负责落实本制度中相关的事故预防措施,及
时处置粉尘火灾爆炸事故。
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依本制度规定和引用的相关规范,正确安装粉
尘车间设备,敷设电气线路等,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时检修,对规定的相关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5. 粉尘作业岗位人员应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粉尘设
施设备,检查本岗位消防器材和安全标志,保证应急通道的畅通;报告事故隐患。
6. 各级管理人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应清楚本企业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
险场所(区域),并掌握有效预防和控制粉尘爆炸的措施。 7. 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普及粉尘防
爆知识和安全法规,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对危险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8. 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
经安全主管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
粉尘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
1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建筑保持安全距离。铝镁合金粉尘车间(岗位)应与其他车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且不得设置在多层厂房中。粉尘车间门窗框架应为金属材料制作,安全门应向外开启。应急疏散、救援通道应保护畅通。
2 粉尘车间应当配备灭火器材。铝镁合金粉尘车间的灭火器材不可选用干粉灭火器,水剂型和泡沫型灭火器。车间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应由岗位作业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实施定置管理;
3 粉尘车间(岗位)应选用防爆型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导线敷设应选用镀锌管或水煤气管,达到整体防爆要求。除尘器应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除尘设施应有阻爆、隔爆、泄爆装置。除尘管道不应有降尘现象。有异常现象,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及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处理。
4 粉尘作业人员应由安全主任组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 粉尘作业人员应穿棉质工作服,不得穿化纤材料制作的工作服。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耳器。
6 粉尘车间(岗位)严禁烟火,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并应使用防爆功能或不产生火花的工具。确需明火作业的,动火作业人员应依规定向公司(工厂)安全责任人提出申请,经许可,落实相关安全作业
措施后方可作业。
7 粉尘作业车间处于建筑物顶层或除尘装置高于厂房建筑的,应有防雷装置。
8 粉尘车间必须安装通风装置,并保证其状况良好。
9 粉尘车间(岗位)设施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每周进行检修。岗位工人对生产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保养。
10 作业完毕后,岗位作业人员应当立即收集除尘袋,除尘管道中的粉尘,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设施设备,以及身体、衣物上的粉尘。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打除尘设备金属材质的部位。
11 收集的粉尘应当进行降温后贮存,并不得与其他可燃物品同贮。铝镁粉尘应当贮存在专用仓库。 12. 粉尘检测和监控
12.1 干式除尘器内应安装超温报警器。
12.2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使用法兰连接的收尘器,法兰两端的电阻应小于0.03Ω。
12.3 设备管理部门每个月应当对除尘器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2.4 粉尘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当对车间进行日常检查。有异常,应当采取措施处置;无力处置的隐患,应当及时向安全主任报告。
粉尘清扫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结合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应每天上岗前检查。
(二) 粉尘岗位操作员工每天上岗前应对本岗位设备、配电箱、电源盒、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梁、支架、墙及相关设备进行清扫,确保无积尘;同时应检查通风、除尘设备设施工作正常方可上岗作业。
(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防雷措施完好有效;当存在静电危险时,应检查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完好。
(四)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检查维修作业,尤其在动火作业、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履行许可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五)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粉尘爆炸区域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积尘清扫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