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提纲(高教版)
刘慧明
第一章 法律文书绪论
第一节 法律文书的概念和内涵
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P.3
法律文书,是指[各写作]参与法律活动主体依法处理各种诉讼、非诉讼案件时所写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二、概念辨析
法律文书与司法文书
广义的法律文书与狭义的法律文书 诉讼文书与非诉讼文书
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与具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三、法律文书学的概念 P. 5
法律文书学,是指以法律文书的理论规范、 写作规律和实际操作过程为研究对象,以法律文书的本质特征、标准范式、法律思维方式、写作原则与规律、写作规范与方法为研究内容,而形成的一门综合性的法律应用学科。
第二节 法律文书的属性与特征
一、法律文书的属性 P.7 (一)法律属性 (二)写作属性
(三)法律属性与写作属性的辩证关系
法律文书以法律属性为实质,以写作属性为指导; 法律精神决定写作理念;
写作理念的具体运用直接影响法律精神的体现; 写作属性为体现法律属性服务。
二、法律文书的特征 P.9
(一)内容的法律性:依法著文,以文述法 (二)体式的规范性:格式规范 要素完备
用语规范
(三)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
第三节 法律文书的作用和价值
一、法律文书的作用 P.12 (一)实施法律的具体手段 (二)履行法律行为的重要凭证 (三)法律活动过程的如实反映
(四)促进法制宣传、彰显国家法制水平的重要载体 (五)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有效工具 (六)考察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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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文书的价值 P.25
(一)法律文书价值概念
法律文书价值是指人们关于法律文书的现实目标和理想追求。
法律文书价值既可以在现实的法律体系或法律文书写作中体现为具体的价值目标,也可以在理想的境界中体现为人们对于法律文书的精神追求。
法律文书价值的表现方式
1.现实层面的法律文书价值,具体表现为人们关于法律文书的现实目标; 2.理想层面的法律文书价值,具体表现为人们关于法律文书的理想目标。 (二)法律文书价值与法律文书作用
法律文书价值具有更大的主观性,而法律文书作用具有更大的客观性。 (三)法律文书价值的主要价值
法律文书价值包括自由、秩序、人权、效益、正义等方面。主要价值: 正义价值 P.28 效益价值 P.36 秩序价值 P.40
第四节 法律文书的分类 P.14
(一)主体分:专属性法律文书;一般性法律文书 (二)性质:诉讼文书;非讼文书
(三)作用:侦查类、起诉类;裁判类;执行类;笔录类、报告类;通知类等。 (四)制作方式:文字叙议类;填空表格类;笔录类。
第五节 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P.16 一、我国古代法律文书的沿革 1.萌芽阶段:西周晚期、战国 2.形成阶段:秦、汉 3.发展阶段:唐 4.变革阶段:宋
5.成熟阶段:明、清 二、近代法律文书的沿革 三、现代法律文书的沿革 三、当代法律文书的发展
法律文书建设正向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第六节 法律文书的写作规律
文章写作过程
取材与炼意;运思与谋篇;行文与定稿 文章构成要素
主题:观点和目的。 题材:表现主题的材料。 结构:对题材的处理和安排。
表达方式:文章反映手段、表现工具。常用有:叙述;议论;说明;描写;抒情。 语言:表达内容的基础材料。
文章要素在法律文书中的应用
一、主题:法律文书表达出来的思想观点和见解 P.53 特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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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确(合法)
2.明白
3.集中,有序
二、材料:事实材料;法律材料 P.54 特点和要求:
1.真实性(客观)
2.规定性(围绕主题选材)
3.针对性
三、结构:文书内部的组合与构造,作者对材料所作的组织和安排 P.61 特点和要求: 固定性(规范性)
首部—正文—尾部
四、表达方式 P.77
法律文书主要运用:叙述,议论,说明 五、语言 P.107
法律文书的语言特点:
准确;精练;朴实;庄重。 练习
第二章 笔 录
第一节 概 述 P.144
一、定义: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诉讼与非讼)过程中所作的文字记录 作用:记载;证据;保存。 二、种类:
按诉讼过程分:受理、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按制作形式分:问答式(讯问、询问、调查) 发言式(合议庭评议、案件讨论) 叙说式(现场勘查、搜查) 结合式(辨认、庭审笔录) 摘录式(摘抄档案资料)
三、特点:1.不可替代性(主体、文字) 2.公开性 3.紧迫性 4.长效性
四、要求:1.格式正确、规范。 2.手续合法、完备。 3.内容客观、全面。 4.文字准确、清晰。
第二节 现场勘查笔录 P.145
一、定义:侦查人员依法对与犯罪(或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勘验时所作的,反映勘验过程和结果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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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法院称“勘验笔录”
(检查:针对人身、尸体,另有检查、检验报告。) 依据:刑诉101、106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3-197条 现场记录包括: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相(录像)、现场绘图。 作用:1.证据;2.保存固定;3、线索 二、格式、内容: (一)首部(笔录头): 1.标题:现场勘查笔录
2.特定事项:时间、现场保护人、地点、勘查、见证人员情况;现场条件 (二)勘查过程及结果:(主体部分) 1.现场的地点、位置、周围环境;
2.现场中心和有关场所的情况,现场变动和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 3.提取痕迹、物证和有关遗留物情况
4.拍照(录像)的内容、数量以及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 (三)尾部(笔录尾):
签名(指挥人、勘查人、见证人、记录人) 三、要求
1.同现场勘查的要求:(《现场勘查规则》) 及时、全面、细致、客观 2.线索清楚。(记录顺序与勘查工作顺序一致。)
3.用语明确。
4.与其他记载方式衔接、对应。 5.每勘必录。
第三节 讯问、询问、调查笔录 一、定义:
讯问笔录:侦查人员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时所作的文字记录。P.146 询问笔录:侦查人员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 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P.147 调查笔录:办案人员(公、检、法、律、公 证、仲裁)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人 员进行调查时所作的文字记录。 (访问、谈话笔录属此) 二、内容: (一)首部:(笔录头) 标题(讯问写明第×次)
特定事项(时间、地点、问话人、记录人、 被问话人及基本情况) (二)问答内容:(主体)
(三)尾部:核对意见(可补充或改正)
签名(侦查人员、被问人) 三、要求:
客观; 全面; 合法; 清晰; 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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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庭审理笔录P.146
一、定义: 是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的文字记录。
作用:1.对庭审活动的忠实记录;
2.作出裁、判的依据;
3.监督、检查、总结审判活动的依据。 二、内容: (一)首部:(笔录头) 1.标题:
庭审理笔录(刑事“法庭笔录”)(第×次) 2.特定事项:
(二)庭审活动:(主体)
1.宣布和告知事项: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案由;宣布名单;告知申请回避权;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法庭调查。(问话,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要点法) 4.最后陈述或意见。
5.宣布休庭合议,定期宣判或当庭宣判。 (三)尾部:(笔录尾)
审判长审阅,审判长、书记员签名; 当事人、证人核对、签名。 三、要求:
1.庭前充分准备。
2.正确运用记录方法。 3.完备而重点突出。 4.手续合法。 5.文字准确、清晰。
第五节 合议庭评议笔录P.213
一、定义:人民法院合议庭成员依法评议案件时,由书记员对评议情况所作的文字记录。 作用:1.对评议活动的忠实记载; 2.制作裁、判依据;
3.监督、检查、承担责任的依据。 二、内容:
(一)首部: 1.标题: 2.特定事项:
(二)主体(评议内容): 对案件事实(具体各要素)、证据的认定; 诉讼各方的意见和理由;
定性、处理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处理意见等。
二审、再审的,增加介绍原审情况,评议原判,及上、抗、申诉理由。 (三)尾部:合议庭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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