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压实度检测仪具:路基施工单位必备灌砂法现场检测压实度 的设备 2 套(含辅助材料)。
5、其它测量设备:路基施工单位必备 30m 钢尺、5m 钢卷尺、3m 直尺、塞尺、坡度尺、水平尺等测量设备。
(四)主要工作人员准备 路床交验的各项检测、记录人员以监理人员为主,以 路基、路面施工单位为辅,共同开展工作。具体由驻地办统一协调安排。 (五)其它相关要求
1、路面施工单位通过驻地办与路基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进行导线、水准控制点现场交接,路基施工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内业资料。 2、路面施工单位接收导线、水准控制点后,须征得驻地办的同意,并在监理人员的旁站之下,进行全面复测。
3、路基施工单位一般应将增设的导线点、水准点一并移交路面施工单位。
4、复测过程中如果出现超出规范容许偏差等疑问时,应报告驻地办,会同监理、路基施工单位进行复测,必要时报请驻地办协商处理。
5、路面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应报驻地办审批,并视路面施工需要加密水准点、导线点。驻地办须旁站加密测量的过程并负责审批加密测量结果。
七、路床交工验收
(一)路基施工单位自检 交接路床之前,路基施工单位应首先
对拟交接路段按《公路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 F80/1-2004)要求的项目和频率进行自 检,并做好相应记录。监理人员参与或旁站自检并实施抽检。
(二)现场交接验收 现场进行路床交工验收时,检测工作由驻地办组织,并采集相关 数据。数据采集完毕后,由管理部督导,驻地办组织路床交验小组、 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召开交接验收小结会议。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原则上当日处理完毕。路床现场交验一分两个小组,即试验检测组、 测量组,每个小组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为:
1、试验检测组 主要工作是负责检测压实度和弯沉。驻地办、 路基、 路面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路基施工试验人员具体进行试验, 路面施工试验人员协助共同完成。
(1)压实度检测 根据规范,压实度采用灌砂法测定,按照双车道 200m 检测 4 处 的频率进行检测。压实度检测完成后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计算该路段的压实度代表值,并按评定标 准要求对交工路段进行评定。改良级配碎石厚度量测,每200米测4处。
(2)路基弯沉值检测 弯沉检测采用后轴重 100KN 的弯沉车 (单后轴双轮的载 重车,其后轴轴载为 100±1KN,一侧双轮荷载为 50±0.5KN,轮胎接 地压强为 0.70±0.05MPa,单轮传压面当量直径为 213±0.5mm,轮隙 宽度应满足弯沉仪测头伸入的要求)进行测量。检测频率为每车道每 50m 测两点, 相邻车道检测断面应错开设置,
弯沉车检测平面位置为: 弯沉车测定位置为边轮距行车道边缘 0.75m 处。 非不利季节弯沉代表 值(弯沉代表值=测量弯沉值的平均值+2×标准差)不得超过设计计 算值。 评定时, 以每一验收段落的弯沉代表值是否大于规定值来判定该 路段是否合格,不能以单点弯沉值作为判定依据。当出现少量单值大 于设计值时,应作为特异点处理,由路面单位进行处理,路基单位出 相关费用。 2、测量组 主要负责检测中线、高程、宽度、平整度、横坡。驻地办、路基施工测量人员具体检测,路面施工测量人员配合完成。 (1)首先完成中线放线测量,测定中线偏位情况。每 200m 测 4 个断面,弯道加测 ZH、HY、QZ、YH、HZ 等点位。
(2)纵断面高程测量。利用经过复核并已确认的中桩,按照规 范规定,每 200m 测 4 个断面,曲线段增加为每 20m 测 1 个断面,检测结果与计算的设计值相比较,偏差不超过+10mm、-15mm。 (3) 横坡测算。 200m 测 4 个断面, 每 与纵断高程测量同时进行, 用同一断面的最近点、最远点的实测高程和平距计算横坡,允许偏差 ±0.3%。
(4)宽度测量。利用经过复核并已确认的中桩,用长钢尺从中 桩处向路床左右方向(应与路中线或路中线的切线垂直)进行测量, 分别检查路床左右半幅宽度是否达到要求,每 200m 测 4 处,要求实 测值符合设计值。
(5)平整度测量。使用 3m 直尺,在路基左右幅每 200m 测量 2 处×10 尺(沿 路线纵向连续量测),允许值为 15mm。 以上各项检
查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加密检测。现场所有的测量和试验数据,检测完毕应由路基、路面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共同在现场签 字确认原始数据。采集的数据由交验小组整理汇总、评定,在 48 小时内出具报告,路床交验后三天内驻地办组织召开路床交接会议。评定合格的路段在 72 小时内完成路基、路面施工单位和监理的签字工 作,即完成路床交接验收工作。
(三)对路床交接验收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本细则中所指的检测频率除具体说明外,均指双车道的检测 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紧急停车道 (路肩带) 加减速车道均应视为一个车道进行频率计算。 2、评定合格路段的局部特异点位或路段,必须进行改良或采用 底基层材料换填处理,处理方案及时限要求在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 处理范围及深度由驻地办现场圈定,并安排相关人员旁站处理过程, 符合要求后书面确认。
3、经交验,路床顶面标高低于设计且超出规范要求的地段,不允许路基单位进行再处理(如贴补薄层等) 。一律交由路面单位采用底基层料进行填充。由此造成的新增费用经测算后监理据实签认,由路基单位补偿路面单位。
4、经交验,路床顶面标高高于设计且超出规范要求的地段,要求路基单位必须按会议纪要中明确的时限及时处理完毕, 并经驻地办复检,予以书面明确。为了强调承包人自检及监理组检测工作的重要性。特别对由于自检不到位,交验检测中发现超高点不合格率突破
20%以上者予以经济处罚。
5、 交验资料要及时整理, 每一段路床交验资料, 从承包人自检、 驻地办交验、形成会议纪要、缺陷处理及整改后的书面 确认, 一整套资料要确保书面闭合。 同时每一公里段交验工作完成后, 应及时形成正式的交验资料。交验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由各丁辉 负责督促落实; 交验合格后限 7 天内做好交验资料的整理、 归档工作。
6、路床交验按会议纪要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后,路面单位填报 路床交接相关问题处理记录表,并要求在该段路段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前报驻地办备案。
7、交验路段的养护:经驻地办交工验收合格路段,原则上交付 路面单位维护并组织路面结构层施工, 但因路基单位原因造成施工便 道不能畅通路段,仍然由路基单位维护、保养,养护期限由驻地办结 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路面施工前, 路基单位必须重新刮平补压成型, 经驻地办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路面单位施工。
8、路基单位应统筹安排好路床交验计划,应优先安排便于路面 施工的段落进行路床交工,确保路面单位有足够的施工作业面,利于 设备转场。驻地办根据计划,统筹安排路床交验。 9、其他未尽事宜由交验工作领导小组酌定。
昌宁连接线驻地办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