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贵阳市住建局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大战十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2月19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贵阳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落实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全面排查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以市住建局局长为组长,各区(县、市)住建局局长为成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贵阳市建筑工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组 长:吴 军(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谢树瑜(市住建局副局长)
- 1 -
耿乙峰(市建管处处长)
成 员:袁 也(南明区住建局局长)
王 林(云岩区住建局局长)
王世伟(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长) 卓 荦(花溪区住建局局长) 张 君(乌当区住建局局长) 杨文祥(白云区住建局局长) 陈德军 (清镇市住建局局长) 王肇伦(息烽县住建局局长) 周平忠(开阳县住建局局长) 胡大颖(修文县住建局局长) 何 革(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吴 刚(观山湖区建设局局长) 吴 航(市住建局建管处总工) 岳光兵(市建管处副处长) 洪 津(市建管处副处长) 孙筑刚(市安监站副站长) 李 永(市建管金阳工作站副站长) 陈 波(市建管市政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
各区(市、县)住建局和市级安监机构成立15个专项检查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所属的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重点排查内容
- 2 -
(一)建筑工地是否按照《贵阳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春节节后复工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节后复工工作;
(二)是否落实春节节后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三)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批和专家论证;
(四)建筑工地高边坡、深基坑、模板支撑、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经检查合格,并有书面记录;
(五)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施工用电等的各项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六)建筑工地是否建立健全了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各项消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使用的活动板房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库房材料的堆放、农民宿舍,动火审批等各项制度和措施;
(七)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监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八)按照《贵阳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检查建筑工地大门、围挡、车辆进出场清洗措施等文明施工措施是否落实;
(九)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 3 -
四、工作内容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贵阳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春节节后复工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立即开展节后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书面报告盖法人公章,经建设、监理单位盖章、总监签字按项目管理权限书面报项目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复查。
二、各区(市、县)住建局和市级安监机构成立的专项检查小组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要求整改,直至整改达到要求。
三、各区(市、县)住建局要对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行总结汇总,并于3月1日前报送市住建局(新华路23号11楼安监站,电话/传真:5819323)。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区(市、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设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区域、本单位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将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到各建筑施工现场。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结合我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工作,突出排查治理重点,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层层落实责任,对查出的问题,定责任人、定时限、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
- 4 -
到位,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立足当前,推进深化
各相关单位、各部门要以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进行整改,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以施工单位自查整改为主,对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未开展自查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将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并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给予作不良记录、暂停招投标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清除出市场。
各区(市、县)住建局和市级安监机构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搞形式、走过场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将此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