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SP关于库房地址变更专项内审报告(改)(2)

2020-05-08 09:35

经公司内审小组对以上条款的检查发现以下不合格项:

1.库房对无关人员的进入可控管理未做到位; 2、温湿度监测设备未实现短信报警等;

3、个别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未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4、计量器具(台秤)未定期进行校准。

审核组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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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济元医药有限公司 问题改进和整改措施跟踪记录

文件下达部门:质量管理部 收 件 部 门: 储运部 存 在 问 题: 1、库房对无关人员的进入可控管理未做到位; 下达日期:2014年8月26日 收 件 人: 2、温湿度监测设备未实现短信报警等; 3、个别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未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4、计量器具(台秤)未定期进行校准。 计划完成时间:2014年9月30以前完成 整 改 措 施: 1、 2、 3、 4、 对库房工作人员实行工牌制度,无工牌的人员不得入内。 尽快联系北京志翔公司解决问题,实现短信报警。 对公司的设施设备按月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中药材、中药饮片使用的台秤送到陕西省计量局校准。 验证结论: 检 查 员: 日期:2014年 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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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济元医药有限公司专项内审报告

审核部门 审核组长 审核依据 储运部门 审核时间 审 核 员 2014年8月25日 GSP及附录、“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审核过程综述:2014年8月25日,公司内审小组按照GSP和陕西省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对公司储运部门专项内容进行内部评审,包括仓库地址变更、空调系统、温湿度监测设备、冷链设施设备验证等通过看现场、查资料、查询等方式进行检查,同时对被审部门讨论分析,找出主客观原因,对缺陷项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意见,并进行了综合评价,以确定公司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具体内容见现场检查记录。 经现场逐一进行检查,不符合项目统计: 1、 库房对无关人员的进入可控管理未做到位; 2、温湿度监测设备未实现短信报警等; 3、个别储存、运输设施设备未定期检查、清洁和维护,并建立记录和档案; 4、计量器具(台秤)未定期进行校准。 评价: 1、 仓库布局合理,库房设施设备的配备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 2、 3、 冷库、冷藏车、保温箱均通过第三方进行验证;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到位; 4、公司依据GSP规定还需进一步加强了对设施设备的细化管理。 8

结论: 内审小组认为公司库房硬件符合GSP的要求,设施设备能够有效运行,但需进一步完善与改进,质量管理部应继续加强对公司员工指导和督促作用。 纠正措施要求: 对缺陷项目质量管理部向责任部门下发《问题改进和整改措施跟踪记录》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质量管理部进行追踪与验证。 总经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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