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油管理办法

2020-05-08 10:02

储备油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脂储备管理,特依据国家粮食局《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储备油的出入库和日常仓储管理。

二、管理机构及责任

第三条 储备油管理统一由物流、购销、财会等环节应协助管理。 储备油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确保油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加强油脂仓储基础管理,确保储油库存“一符、三专、四落实”,“四无”比例达98%以上,并采取一切措施确保储油安全。

(二)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完善从油脂入库、检验、计量到出库的所有细节控制,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储油。

八、油脂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 油脂质量管理分为入库前质量管理、储存质量管理、出库前质量管理。其操作流程如下:扦样—检验—出具报告。

(一)扦样。要注意扦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对加工的油脂原料要准确布置扦样点,特别是对超高装载的汽车,要扦取顶层和中间的样品,不留死角;对油脂扦样按规定执行。如是上级抽样检验,应按规定混合分样后做好样品留存工作。

(二)检验。检验员应按规定做好样品的接收、登记、保存、及处理工作。

检验时应按检验规则以粮油国家标准和《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所列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控制指标以及其它需要检验的指标进行不定期检验判定。

检验时应以检验的目的分为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控制指标、储存安全控制指标分类检验。

十七、储备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关于储备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储油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储备油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原料物资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

3.储备油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

3.1储备油的入库必须按《储备油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搞好质量检查,凡不合格油脂产品不准入库。并且把好数量关,准确计量。

3.2储备油要随时监控其质量变化情况及储油罐状况,按《储备油工作安全操作规程》搞好油品保管,保证储油安全。

3.3储备油必须凭《出库卡》才能出库。出库时要搞好油质量检验、

确保劣质油不流入市场,加强数量监控、确保出库粮油数量真实。

3.4应合理运用科学储备油技术,确保储油安全。 4. 原料物资的出入库和日常安全管理:

4.1原料物资入库时保管员应仔细核对物资品名、包装情况,确定保管期限,合理安排货位,现场监督装卸,清点数量。

4.2保管期间内,应妥善保管物资,注意观察货物状况和仓房状况,防止雨损、火灾、碰撞、偷窃、鼠耗、虫蚀等非正常损耗。

八、安全生产检查继隐患整改制度

(一)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的检查和隐患的整改力度,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特依据《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

1.安全生产检查分为自查、巡查和专项检查。

2.自查由各环节在生产、工作中根据自身工作特点进行检查,建立岗前岗后安全检查制度。交接班时应一并交接安全事项。

3.巡查由保卫科(安全办)组织实施,开展日值班巡查和日消防巡查。

4.专项检查由总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总公司建立周五安全检查制度和重大节日隐患排查制度,安全办落实抓好重大活

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因公重伤、死亡事故为零。 2.火灾事故为零。

3.油脂油料霉烂渗漏事故为零。 4.粉尘爆炸和中毒事故为零。 5.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和安全事故。 (三).目标管理:

1.安全生产按照逐级管控原则,各环节对本工作区域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负责制,层层分解责任目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环节管理者对本环节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班组长和岗位员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岗位责任。

2.保卫科是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监督责任,并承担总公司安全办日常工作。 (四).奖惩及责任追究:

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管理制度

一、 食品生产加工检验室应按照生产食品的检验需要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

二、 检验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检验知识,掌握检验技能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方能上岗操作。

三、 检验室应建立检测设备台账,需检定(校准)的设备应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 检验应如实记录样品来源、生产年批次(或生产日期)、代表数量等情况。

五、 检验样品应按“待检样”、“已检样”、和“留存样”分类存放,并加以标识。对已检样品应及时处理,保持检验室整洁。 六、 检验应按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进行,如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员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七、 检验室至少应配备检验员、审核员各一人。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由检验员和审核员签字并加盖检验专用章。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保存两年。

八、 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或成品,应单独登记造册,交质量负责人处理,并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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