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什么是债法Oblogation
? 债法处于民法的核心位置
? 债为法锁,它约束我们必须根据我们城邦的法律偿付某物。 ? 债的本质不在于我们取得某物的所有权或者获得役权,而在于迫使他人向我们或者给某物,或者为某事,或者供。
? 盖尤斯《法学阶梯》4.2 对人的诉讼是我们根据针对某个因契约或者私犯行为而向我们负债的人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在提起诉讼时我们要求应当“给,做或者供”。 对人之诉 “欠我的” 对物之诉 “物权”
《法国民法典》未对债进行定义 债法总则
《意大利民法典》 债编包括:债的总论;契约总论;各类契约;单方允诺;有价证券;无因管理;非债清偿;不当得利;不法行为。 也对债未定义。 (有价证券是意大利民法典中特有的。) 债:solvere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
Dare/fare 《法国民法典》
Leistung(至少包括dare和fare)《德国民法典》 Prestare《意大利民法典》 罗 自然法:人和动物共同用的法律 马 万民法:所有人
法 市民法:罗马市民——城邦
在自然法中人与动物都是自由的。是相对的对万民法和市民法的批
判,自然法和自然状态相联系。 市民法——文明状态(政治状态)
无因管理——邻居家失火,自己去救火。
实体是程序的结果。先有程序,后有实体。
债的核心概念:给,做,供dare/fare
课后阅读:
意大利 朱塞佩.法尔科内 著:《义务和法锁:追溯债的经典定义之起源》
第二讲 债的发生根据体系
? 债
? 债的发生根据 《意大利民法典》预备性条款: ? 第1173条 债的发生根据 ? 第1174条 给付的财产特征
? 第1175条 依诚信进行活动(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行为方式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bona fide”物法(拉丁语) “good faith” 主观上没有侵犯别人的意思 客观上没有做 主观诚信 客观诚信 acquisition善意取得 Prestare dare fare
哪些法律事实发生了债(导致了债),即债的发生根据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缔约过失、侵权行为、单方允诺。。。) 分类研究
Ex contractu契约
Ex delicto私犯 consensus合意
关于罗马法 彭梵德《罗马法教科书》 巴.尼古拉斯《罗马法教科书》
▲ 《意大利民法典》1173条
债产生于契约(1321)、不法行为(2013)或者法规规定的任何其他产生债的行为(1324、1762、1987)或者事实(433、843、2028、2033、2041、2126、2322)
《意大利民法典》包括的债法的内容:各类契约/单方允诺/有价证券/无因管理/非债清偿/不当得利/不法行为 ▲ 经典的债的发生根据体系: 四分法 ? 合同 不法行为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德国民法典》之后的《意大利民法典》没有采纳这种分类方式。
(小记:亚里士多德《尼可马科伦理学》廖申柏 译本134页 交易sinallagma)
正义(justice)包括交换正义(commutative)矫正正义(adjustric)
▲ 合同
《合同法》第2条 《民法通则》第85条
Consideration约因—— 英美法中 协议 允诺 (定义方法:属+种差)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 契约为一种协议,依此协议,一人或
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意大利民法典》第1321条 概念: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关于彼此之间财产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消灭的协议。 (错误译法:合意) 第1325条 要件的说明 合同的要件包括:
当事人的合意(协议)(1326); 原因(1343); 标的(1346);
法律规定的必须采取的不可缺少的形式(1350)。
▲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distributive justice 分配第2条 侵害民事法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权利小于利益(民事法益 进行扩张解释)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损害
《意大利民法典》第2043条 因不法行为的损害赔偿。
Act illegal不法行为
▲ 不当得利 世界范围内讨论最多的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 《德国民法典》第812条 返还义务
《意大利民法典》第2041条 不当得利的一般诉权 第2042条 诉权的辅助性
▲ 无因管理 (无因指没有委托关系) 《民法通则》第93条
Gestum negotium拉丁语 原意:管理商店 transaction交易 《意大利民法典》第2028条 继续管理的义务 第2032条 利害关系人的认可
课后阅读:
蒋军洲《盖尤斯“通过物缔结的债”的含义》,网文,罗马法教学研究 徐涤宁《合同概念的历史变迁及其解释》,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第三讲 债的履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