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 9、建筑材料抽样复试监理人员必须旁站取样,跟踪复试。 五 土方工程质量控制 1、填方
(1)、当填方基底为耕植土或松土层时应将基底辗压或人工夯实。 (2)、土料中碎石、草皮和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不得用于本工程,严禁使用淤泥回填。
(3)、填方施工应接近水平地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实后的干容重;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作成斜坡形。
(4)、填方每层松铺厚度20-25公分,用蛙式打夯机分层夯实。 (5)、 采用泥浆泵吹填土、宜选用砂土。为杜绝大雨浮渠现象,若吹填土达不到设计高程的这期不予施工,保证开挖上来的予留土做到浇筑防渗渠与护渠土方同步进行。
2、土方开挖
(1)、基坑的开挖断面应满足设计、施工和基坑边坡稳定性的要求。 (2)、站室底板、出水池、翼墙、消力池、护坦及底部护砌构造必须按设计要求留足50cm保护层人工开挖。
(3)、基础底面不得欠挖和超挖,若有局部超挖应用混凝土填筑。 六 砌石工程质量控制
1、砌石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石工程应在基础验收及结合面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2)、砌筑前应放样立标,拉线砌筑。 (3)、砌石应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
2、砌石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料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落和裂纹。
5
监理实施细则 (2)、混凝土灌砌块石所用的石子粒径不宜大于20mm。 (3)、水泥标号不宜低于325号。
(4)、使用混合材和外加剂,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合材宜优先选用粉煤灰,其品质指标参照有关规定确定。
(5)、配制砌筑用的水泥砂浆和小石子混凝土,应按设计强度等级提高15%。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同时应具有适宜的和易性。水泥砂浆的稠度可用标准圆锥沉入度表示,以40~70mm为宜,小石子混凝土的坍落度以70~90mm为宜。
(6)、砂浆和混凝土应随拌随用。常温拌成后应在3~4h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30℃,则应在2h内使用完毕。使用中如发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3、浆砌石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前应将石料刷洗干净,并保持湿润。砌体石块间应用胶结材料粘结、填实。
(2)、砌体宜用铺浆法砌筑,灰浆应饱满。护坡、护底和翼墙内部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先灌填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并认真捣实,再用碎石块嵌实。不得采用先填碎石块,后塞砂浆的方法。
4、翼墙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础混凝土面层应进行凿毛或冲毛,并冲洗干净后方可砌筑。 (2)、砌筑应自下而上逐层进行,每层应依次先砌角石、面石、后填腹石,均匀座浆,并随铺随砌。
(3)、砌筑块石时,上、下层石块应错缝,内、外石块应搭接,面石宜选用较平整的大块石。砌筑料石时,应按一顺一丁或两顺一丁排列放置平稳,砌缝应横平竖直,上、下层竖缝错开距离不应大于100mm,丁
6
监理实施细则 石上、下方不得有竖缝。
(4)、灰缝宽度:块石砌体宜为20~30mm,料石砌体宜为15~20mm,混凝土预制块砌体宜为10~15mm。
(5)、砌体层间缝面应刷洗干净,并保持湿润。
(6)、砌体应均衡上升,日砌筑高度和相邻段的高差,均不宜超过1.2m。 (7)、砌体隐蔽面的砌缝可随砌随刮平,砌体外露面的砌缝应在砌筑时预留20mm深便于勾缝的缝槽。
(8)、沉降缝、伸缩缝的缝面,应平整垂直。
5、砌筑过程中应逐日清扫砌体表面粉附的灰浆,并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以14d为宜。养护期内不宜回填、挡土。
6、砌体勾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表面砌缝均应勾缝,并宜采用平缝。
(2)、勾缝前应清理缝槽,并冲洗干净。砂浆嵌入深度不应小于20mm。 (3)、勾缝宜采用过筛的细砂,配合比为1:1.5的水泥砂浆。 (4)、勾缝应自上而下进行。勾缝完毕应清扫砌体表面粘附的灰浆。勾缝砂浆凝结后,应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以不少于14d为宜。 (5)、勾缝应宽窄均匀、深浅一致;不得有假缝、通缝、丢缝、断裂和粘结不牢等现象。
7、新砌体在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在其上拖拉重物或锤击振动。 8、砌筑过程中如遇中雨或大雨,应停止砌筑,并将已砌石块中的空隙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填实,然后加以遮盖。雨后应清除积水再继续砌筑。
9、砌体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排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应按照设计要求留置。
7
监理实施细则 10、干砌石护坡、护底等部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缝口应砌紧,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2)、不得使用翅口石和飞口石。
(3)、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宜小于150mm。
(4)、具有框格的干砌石工程,宜先修筑框格,然后砌筑。 (5)、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
11、砌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材料和砌体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砌缝砂浆应密实,砌缝宽度、错缝距离应符合要求。 (3)、砂浆、小石子混凝土配合比应正确,试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
(4)、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项 目 墩、墙 浆砌块石 轴线位置 墙身坡度 断面尺寸或厚度 顶面高程 护坡高程 ±15 ±20 浆砌料石(预制块) ±10 ±0.5%H ±10 浆砌块石 保坡、护底 干砌块石 墙面垂直度(全高) ±0.5%H 不陡于设计不陡于设计规规定 定 +30,-20 ±15 +20(±15) ±15 砌体厚度的±15%且在砌体厚度的±15%且在±30之间 ±30之间 +30,-50 +30,-50 注1.“H”指墩、墙全高。 2.墩、墙以每个(段)或每10m长为一检验单位,每一检验单位检验2~4点。
8
监理实施细则 七 砌砖工程质量控制
1、砌筑砖砌体时,应提前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 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并填满砂浆。
3、埋入砖砌体中的拉结筋,应设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4、每层墙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5mm,轴线位移允许偏差﹤10mm。 5、砖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实心砌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6、砖砌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毫米,但不应小于8毫米,也不应大于12毫米。水平灰缝厚度(每10皮砖累计数)允许偏差±8mm。
7、砖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实心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8、隔墙和填充墙的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侧砖或立砖斜砌挤紧。
9、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用丁砌层砌筑,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砖砌体的挑出层(挑檐腰线等)中,也应用丁砌层砌筑。
10、砌筑钢筋砖过梁,如设计无具体要求,底面应铺设1:3砂浆层,厚度宜为3cm钢筋应埋入砂浆层中,两端伸入支座砌体内不应小于24cm,并有90°弯钩埋入墙体竖缝内。钢筋砖过梁第一皮砖应砌丁砌层,向上50#砂浆砌5皮。
11、砖过梁底部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达到设计标号50%以上时方可拆除。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