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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儿童的感受与欣赏 支持儿童的表现与创造
作者:王彩凤
来源:《河南教育·幼教》2013年第09期
一、艺术领域目标的内涵及核心价值观念
《指南》艺术领域的教育目标为“感受与欣赏”(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和“表现与创造”(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艺术领域的教育目标,可细分为:“艺术兴趣”“艺术感受”“艺术表现与创造”。 1.艺术兴趣
艺术兴趣是指幼儿积极的艺术学习与参与态度。在《指南》艺术领域目标中,有三个子目标是以“喜欢”一词开头的:“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喜欢欣赏多种多样的艺术形式和作品”“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这从整体上强调了幼儿艺术兴趣的养成。兴趣是开展艺术活动的内在动力,是艺术感受能力与表现能力提高的前提和保证,而艺术感受能力、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的提高又进一步加强了幼儿对艺术的兴趣,为幼儿一生发展奠定基础。 2.艺术感受
幼儿艺术感受是指幼儿被周围环境中美的事物或艺术作品所吸引,从感知出发,以想象为主要方式、以情感的激发为主要特征的一种艺术能力。《指南》艺术领域目标提出“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的事物”,强调了成人应积极引导幼儿在艺术活动中丰富内心体验,在对外界事物的欣赏中抓住以情感为主的特征,传达出与自己情感相应的一种艺术情感,从而发展其艺术感受能力。
3.艺术表现与创造
艺术表现与创造是指幼儿在头脑中形成审美心理意象,利用艺术的形式语言、工具和材料将它们重新组合,创作出对其个人来说可能是新颖独特的艺术作品的能力。《指南》艺术领域目标中提出的“具有初步的艺术表现与创造能力”,其中关注更多的是通过感知、感受和想象,把自己内心所想、所思表达出来的独特的心理活动过程,强调的是一个审美心理活动的过程。表现与创造在孩子那里没有太大的区别,表现强调的是由内而外的一种表达,创造更强调独创,侧重点不同。生活中,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是没有限制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孩子的创造力。孩子成长的过程,就是创造的过程——唱好一首歌、说好一句话或者画好一幅画对孩子来说就是艺术表现和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