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研究(2)

2020-05-09 09:27

对地质灾害进行鉴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主体,补偿兑现资金。突出抓好地质灾害区矿群矛盾调处,责任主体明确,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建立地灾搬迁与小城镇规划建设有机结合机制。在城镇集中统一规划农民搬迁住宅区,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合理的安置好搬迁农民,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搬迁。同时对搬迁农民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安置就业,支持自主创业。使搬迁农民搬得出,住得下,能致富。

在国家和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我县地质灾害防治这一“以人为本,和谐搬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正在蒸蒸日上,蓬勃发展。兴仁人民期盼已久的“和谐美好家园”梦想即将实现。 三、实施搬迁避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成绩,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存在资金、队伍建设等问题。 1、资金不足

我县财政收入虽然在不断的增长,但是还显得不够发展之用,筹措并有效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有限,远不能满足全县地灾防治工作需要。所辖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都来源于县财政。一些应提前搬迁治理的地质灾害点,由于经费不足而未能及时治理或搬迁避让,隐患严重。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队伍的素质与需求不相适应

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业务性强,仅仅依靠基层乡镇力量实难完成,需要一支强有力的搬迁避让工程专业技术队伍。 3、建设程序繁琐

搬迁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选址、规划、设计需要的时间较长。审查时间过长,审批程序手续还不够简化,资质单位收费较高。如地质灾害评估费、安置点测量规划设计费等资质单位收费还较高。 4、搬迁户户籍没有发生改变,居住地没有更名

搬迁户的居住地发生了变化,但是他们的户籍没有发生改变,也会影响他们国民待遇。居住地发生了变化,但没有更改寨名,一般都叫它“移民村”。应该根据居住的地理位置,取一个响亮的名字。 四、实施搬迁避让的对策及建议

地区贫困与区域环境恶劣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有关。严重的自然灾害必然制约和困扰着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并成为贫困的重要客观原因。实施移民工程,与工业化、城镇化相结合,人口向城镇搬迁是解决这一问题根本途径。 1、构建搬迁避让补偿标准,统筹安排资金,做好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研究制定科学的搬迁避让补偿标准体系,把“补助”变成“补偿”,实施搬迁避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加强对村庄规划和农村建房的指导,配套提升,提高农村民居设计建设和防灾安全水平。规划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田园风光和生态环境。规划要充分利用起伏多姿的山和蜿蜒曲折的湖,为人民创造优良的环境,创造轮廓分明、景色秀丽的风景;制定搬迁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强对搬迁安置点的选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威胁。 2、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更多搬迁避让农民提供长远生产生活条件。张新华指出:“消除一切不合理的制度障碍,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让他们享受与市民同样的发展机会、发展环境和文明成果。”[2]为此,我们有理由采取措施改善和提供农民长远生产生活条件。构建城乡协调和平等的发展环境,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使搬迁农民在不断加快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实现农业的现代化。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产品均等化,建设好教育、卫生、文化、服务、保障等公共设施,建设好房屋、水、电、路、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

3、向城镇搬迁,设人口迁移居住中心。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王建指出:“只有城市化才能救中国。”[3]从“十二五”规划方案看,城镇化的确承载着重要使命。为此,政府出资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责任主体,人口向城镇迁移是发展的大趋势。人口向城镇迁移为工业化提供劳动力资源,为农业产业化提供土地,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济效益。人口向城镇搬迁有利于推动“三化”同步发展,为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我国城市化发展水平还很低,有很大的发展空间。2004年中央1号文件确立公正对待农民工,让进城农民融入城市的完整政策框架。2010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我们要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变为城镇居民,也要让农民有一个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1)》显示,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51.27%,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达到6.9亿人。但是,我国城镇化率与发达国家相比水平还很低。李国祥指出:“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直接消费可拉动GDP增长1.5个百分点;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可带动10万元的建设投资。我国最大的内需在城镇化,促进发展最大的潜力也在城镇化,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将成为“十二五”城镇化进程的重头戏,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4] 这充分说明了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 (2)搬迁人口实现户籍解革,让农民成为城市市民。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指出:“农民工未能市民化,是城镇化最大的短板。”[5]国家发改委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任李铁亦认为,“尽管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达到6.9亿,首次超过了农村人口,但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并不完整,比如,截至2011年底,中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4.1%。”[6]中国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结构,制约着农民的各种权利。尊重、保障和实现农民的劳动权和就业权,关键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破除二元户籍结构,使农民能够平等地享有自由择业、充分就业和人类社会普遍公认的劳动和工作条件等各项权利。改变户籍,使农民工的

进城动机从目前简单谋求经济收入转向谋求永久性身份转变的努力上来。 (3)实施农民就业培训,解决就业岗位,增加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7]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农民获得物质保障所必要的权力,是生存的基础。通过实施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大力发展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轻工业,增加就业岗位。要做大劳务经济,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联系与协调,搞好定向、定单培训,打造一批特色培训基地,创建一批有影响力的劳务品牌,推进劳务输出向组织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教育和引导农民树立新的择业观念,让群众明白转移人口是增收致富、改善生活环境、享受现代文明的有效途径。

(4)制定优惠政策,让农民带着财产搬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说:“我国的城镇化绝不走让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后进城沦为贫民、城市出现大量贫民窟的道路。”[8]加大实行城乡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力度,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的同时,还要让他们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农村原有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集体经济资产分红等基本权益。

4、强化全社会减灾防灾意识和能力。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9]地质灾害是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我们要用生态文明的理念去防治地质灾害。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5、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保护农民的环境权入手,做到和谐搬迁。环境权一般指农民享受良好适宜的自然环境的权利,其内容包括环境的使用权、

知情权、参与权、请求权。当农民居住的环境出现环境问题时,我们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为农民提供良好适宜的自然环境。保护农民的环境权是我党的一贯主张,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发展丰富。在补偿时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搬迁农民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矛盾得到正确处理。把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制定和贯彻党的避让搬迁政策的基本着眼点,就能够协调各方阶层关系,就能够增强凝集力、向心力和感召力。只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农民的心情舒畅,农民就能够主动参与到搬迁工作来,推动搬迁工作前进,从而整个社会才会更加和谐稳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让群众知情,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实施搬迁补偿。让群众知情,他就领情。我们党和政府为他们修建房子,他们领情,主动搬家。实际上,在所转移的人口中,他们对能长期彻底地转移到城镇好环境中去的愿望是强烈的。城乡经济社会水平的显著差异具有巨大的吸引作用,但影响其实现这一愿望的困难和因素也十分复杂和深刻。

6、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法规。搬迁避让是一种社会责任,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技术规范。制定相关政策,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 总之,“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一切物质的运动,对于人类都有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既造福也可为害。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环境并重”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理避让,重点治理”,“依靠科技,注重成效”的原则,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中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参考文献

[1]《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3页。 [2]张新华,《新中国探索“三农”问题的历史经验》[M],中共党史出版社,336页。

[3]参见《专家:只有城市化才能救中国》[DB/OL],载区域经济发展比较研究平台网2010年6月4日

[4]参见《展望“十二五”:我国农民将得到哪些新的实惠》[DB/OL],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0年10月24日人民日报。

[5]参见《来城镇化之路日渐清晰 我国需蓄力城镇化》[DB/OL]载城市规划与交通网2012年5月26日。

[6]参见《蓄力城镇化》[DB/OL]载和讯网2012年05月21日。 [7]十七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35页。 [8]参见《展望“十二五”:我国农民将得到哪些新的实惠》[DB/OL]载中国政府门户网站2010年10月24日。

[9]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党的历史知识简明读本》[M],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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