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保险学》课程考核要求
说明:本课程考核形式为提交作业,完成后请保存为WORD 2003格式的文档,登陆学习平台提交,并检查和确认提交成功(能够下载,并且内容无误即为提交成功)。
一. 作业要求
1.名词解释要简明扼要。
2.简述题答案字数不得低于200字,要有一定论述。
3.案例分析题结合保险法条款分析,有理有据,不少于300字。
二. 作业内容
(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
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实际上如上已经是重复保险),且(或)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各国的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不同,实际上这句只是定义了重复保险是否为超额保险,据此可以将重复保险分为“超额复保险”与“未超额复保险”)。
2.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
益,又称可保利益。
3.弃权和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
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4.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
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
5.风险大量原则: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范围内,应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
争取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和标的。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可保风险的要件。
答:可保风险是保险人可接受承保的风险。即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形式。可保风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可保风险是纯粹风险;2、风险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3、风险的发生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更爱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的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2.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
答: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遵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申报保险标的的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可保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补偿原则,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无论以何种方式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也只能使被保险人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同等状态,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收益。
近因原则,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给予赔偿。
3.保险人控制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答:1)、提升保险市场的软环境
提升保险市场的软环境是指创造良好的氛围,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从源头上、思想上使投保人主动减少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动机。 首先要继续发展生产力,奠定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丰厚了,人民才会注重精神领域,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要加强诚信治理,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中国保监会、各地方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应扛起维护保险信用;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保险消费者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投保人应落实以人为本的诚信交易行为。 2)、提升保险市场的硬环境
提升保险市场的硬环境指的是通过法律规章、条款制度等的颁布实施以及制度体制的强化。第一,完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和司法制度。只有不断完善有关保险的法律,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投保人有可乘之机,大大地提高了道德
风险的成本,也有效起到警戒的作用。第二,保险公司内部也应加强管理,加强核保验险,保险人从投保人那里获取更多的信息,并对投保人进行更准确分类和严格筛选;灵活设计费率体系,满足不同投保者需要从绝对公平的角度看;有效运用免赔条款,降低道德风险通过设计免赔条款可以使投保人在签订合同之后不隐瞒或者是较少隐瞒自己的行为。
4.简述保险基金的构成。
答:(一)自有资本金:包括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和公积金。 (二)非寿险责任准备金1.保费准备金2.赔款准备金
赔款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和已决未付赔款准备金。 3.总准备金
(三)寿险责任准备金 (四)保险保障基金
5.保险合同的特性有哪些?
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
(三)案例分析(每题15分,共30分)。
1.某保险公司某年6月25日承保了工人何某的意外伤害险附加医疗险,保额为5000元。何某在同年10月 16日被一汽车撞伤致残,经交通监理部门裁定,汽车方负全部责任,在经济处理方面,汽车方负责医疗费1174元,并定为部分残废发给残废补助金2000元。不久,何某又持保险单、交通监理部门的证明书和医院的诊断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不应重复支付,但何坚持索要。最后,该保险公司按部分残废标准给付2000元残废补助金(5000×40%=2000),并另付给医疗费1169元( 1174-4元免赔额=1170元)。请分析此案赔付是否合理?
答:如果损失确是保险事故所致,但事故是第三者的责任引起,根据法律应由第三者负责损失赔偿。保险人应按保险合同规定,先赔偿保险人损失,然后从保险人那里获得对第三者的追偿权。《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
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何某由于被第三方汽车撞伤致残,由此获得向汽车方请求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同时,何某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他因被撞伤致残,有向保险公司申请残废补助金的权利。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何某在获得汽车方的赔偿后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吗? 根据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所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所受到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而取得额外的利益。但一般来说,损失赔偿原则只用于财产保险,因为财产保险的标的可用价值衡量,能客观地确定保险金额和损失金额,要确保被保险人所得赔偿不超过其损失是可行的。而人的生命和健康是难以用价值来衡量的,因此,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可以重复投保,也允许得到多份保险金。并且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过错遭到损失,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并不影响其再向第三者索赔的权利。 因此,即使何某已获得汽车方的赔偿,除非保险合同中有相反的规定,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请示权。
2.某单位将价值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甲保险公司承保2000万元,乙保险公司承保400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后使3000万元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根据按比例分摊赔偿责任条款计算,甲、乙保险公司应分别赔偿多少万元?如果改用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那么甲、乙保险公司应分别赔偿多少万元? 答:(1)采用比例责任分摊方法:
甲公司的赔款=3000*[2000/(2000+4000)]=1000 乙公司的赔款=3000*[4000/(2000+4000)]=2000 (2)采用限额责任分摊方法:
甲公司的赔款=3000*[2000/(2000+3000)]=1200 乙公司的赔款=3000*[3000/(2000+3000)]=1800